第三百三十一章 最後要求(2/2)
「好!」
達科掛了電話,轉過身來就對著旁邊的經紀人說:「森林狼的邀請給我拒絕了吧,我有更好的選擇。」
「可是……」
達科的經紀人有些鬱悶,說起話來支支吾吾的。
達科這個賽季變化很大,在森林狼逐漸站穩了腳,發揮也越來越好,本來經紀人甚至在頭疼這個賽季之後達科要怎麼獲得下個合同,但是賽季之後森林狼直接提供了4年1200萬的合同。
這個合同不小了,經紀人很滿意。
達科拿起果汁喝了一口,然後拿起了籃球,臨走前,達科又繼續說著:「我的事情我來做主,合同等等再說,我要去練球了。」
達科的經紀人看著達科去後院,一臉懵逼: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耳環沒有了,不喝酒了,還在自己一個人的時候堅持練球?」
如果不是一直見面認識,經紀人甚至懷疑達科是不是被人穿越了。
打的耳環也不用了,不整天喝酒泡吧了,就連最不喜歡的訓練也開始有條不紊的訓練了,這太奇怪了。
……
秦陽爭奪戰仍然在繼續。
秦陽首先是把自己的三個條件交給了三個球隊。
第一,合同年限1+1,第二年是雙向選擇,無論是球隊還是球員,都可以在第一年合同之後,選擇結束合同。
一年合同,或者是1+1合同在聯盟之中並不常見。
雖然出現已經有五六年了,但是簽約的並不多。
如果是菜鳥或者潛力新秀,乾脆簽上三年兩年,反正底薪也沒有多少,如果是巨星或者實力球員,一方面球隊想留住球員,要在隨後的交易裡面占據優勢,另一方面,球員也為了安全,想要長約。
萬一受傷之類的,合同是不變的。
因此,一般都是長約,只有不一定能適應聯盟的菜鳥,才會簽訂一年的合同。
比如當初的第一次加盟騎士隊的秦陽。
秦陽這第一個要求,就讓三隻球隊隱隱感覺蛋疼。
猛龍隊和國王隊首先同意了,1+1也沒關係只要能簽下合同,就沒問題。畢竟從另外一個角度考慮,如果秦陽發揮的不好,到時候解除合同的時候也不用有其他問題。
不過如果秦陽正常發揮,明年對球隊就又是一個問題。
76人稍稍猶豫,也同意了。
這個時候沒得選擇。
秦陽很快提出第二個條件,有幾個NBA的朋友想要加盟,並給秦陽給出了名單。拿到秦陽給出的名單之後,三隻球隊的經理和教練直接懵逼了。
76人的主教練是道格科林斯,看到這個名單臉色有些古怪:
「布魯斯是一個很好的球員,但是他不一定是一個很好的球隊經理。雖然球隊老大都默認有這樣的權利,但是……」
柯林斯意思很明顯,秦陽這個要求,有些過分了。
一般球隊老大都有對球隊建隊進行建議的權利,大部分球隊在進行重要交易的時候都會聽一聽球隊老大的意見,如果球隊老大不同意,交易一般都不會通過。
這種情況在之前的騎士隊非常明顯。
詹姆斯是騎士隊的皇帝,無論是球場戰術,球隊交易還是其他,都必須經過詹姆斯的首肯。
但是秦陽,沒這個資格。
記得之前有讀者噴主角的一年合同,實際上大部分落選秀如果進入聯盟,都是一年合同,給球隊觀察的時間。這是慣例。後來1+1的合同在這幾年也成為常態了,詹姆斯,杜蘭特都是這樣的合同,把主動權放在自己手中,沒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