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二章 崇禎十九年與上海縣的經濟崛起(2/2)
雖然滿清占據著北方和關外之地,但朱由檢沒有禁止大明對滿清的商業貿易,而滿清朝廷自己也忽視掉這個商業的禁令。
畢竟滿清朝廷也知道北方離開不了南貨的支持,也禁止不了民間官紳與大明商戶間的商業往來。
不過,因為如今從揚州一直沿著大運河到保定都成了軍事重鎮,漕運已經中斷,因而無論淮揚的大明商戶北上還是滿清統治區的商戶南下,此時都只能在上海縣中轉,然後走海路。
這就使得昔日漕運一帶的商業繁華也移嫁到了上海縣。
在上海縣吳淞口南北兩岸甚至內河黃浦,都是商船雲集,來往不絕。
而從上海縣吳淞口一直到山東登萊的東海與黃海是大明海軍的實際控制區,雖說大明的商船北上去此時的大清國做生意,只要有在上海港繳稅明證或者打著鄭氏商行的旗號,帝國海軍是不會阻止的,但大清國的商戶此時要想南下做生意自然是要給大明海軍交保護費的。
此時的大明海域中,東海與黃海的制海權控制在大明海軍手裡,而在此時的南海以及整個東南亞則控制在鄭氏海軍手裡。
這是朱由檢和鄭氏家族達成的默契,鄭氏集團自然不會越過台灣而冒犯大明帝國的海軍,而大明帝國的海軍也無力南下越過台灣,去鄭氏集團手裡奪取南海的控制權。
大明帝國海軍在黃海與東海一帶占據所有島嶼收取清國商船的保護費,而鄭氏集團則在南海,準確地說是從今天的台灣島以南的外番商船收取保護費。
當然,大明帝國海軍不會收取大明朝廷皇商與官商乃至民間商戶和鄭氏商號的保護費,而鄭氏集團也同樣不收,且都有保護本國商船的義務。
這也是彼此的默契之一。
到崇禎十九年底,據劉孔昭稟報,大明帝國海軍靠此保護費在崇禎十九年十二月底已收取保護費達三百萬銀元。
這還是此時的北方還未完全恢復經濟秩序的時候,等再過幾年,北方的大清國商戶甚至能每年為大明海軍帶來的收入當不止三百萬銀元。
這無疑是讓大清國幫著大明國建立更強大的海軍。
當然,朱由檢不禁止兩國通商不僅僅是不想阻礙本國的商貿和得罪本國的士紳商戶還有更深層次的目的,如今大明已經改革了錢法,銀幣成了通行的貨幣,而銀幣在大明帝國因為大明中央銀行的金融管控而能得到大明帝國本國內民間的承認,自然也會得到大清國的承認。
甚至為促進銀幣在滿清統治區流通,大明海軍也只收銀幣作為保護費。
為此,一旦銀幣在清廷內部開始大範圍流通,甚至成為清廷主流貨幣,那樣整個北方的白銀與黃金將會大量流入南方的大明,讓此時的大清國在未來出現銀貴錢賤。
那樣無疑可以激起其國內矛盾,甚至導致其通貨膨脹產生,而且朱由檢以後還會慢慢地將銀幣變成紙幣,一旦紙幣也在此時的大清流通起來。
朱由檢就相當於用白紙將清廷統治區的白銀與黃金賺到了大明,甚至直接可以利用經濟手段操控清廷,如果他開始下令大肆印刷紙幣或者是印製銀幣,那麼白銀與黃金儲備足夠的大明可以不受到大的衝擊,而清廷則無疑會因為自己的經濟手段而先陷入經濟奔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