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六章 資產階級與手工業者滲透進朝堂(2/2)
朱由檢這麼一說,經濟改革委員會的主任王家勤站了出來:
「微臣以為,以民管官實乃創舉,但微臣以為此舉當應限定年限,每名議員不得超過五年或六年任期,每兩年或三年就應換掉一定數量的老議員,以此避免與官府勾結,除此之外,這些議員的角色成分很重要,不能全是貪婪自私又保守的權貴富商,也不能全是不夠理智的工人農民。
這些議員應有若干農民、普通商戶以及其他非富商成員,不然以這些富商的貪婪,他們巴不得出一分錢的好,以工人農民的易被煽動性,他們恨不得天天都立法才好。」
「王愛卿所慮深遠,依朕看來,不妨令地方設立兩個議會,一個咨議司,一個眾議司,咨議司如宋愛卿所言組建,名額不要太多,一百來名便是,主要是所轄各地方之代表,以省為例,每省一府至少有一個代表;眾議司則名額擴增到五百人以上,以省為例,每省一府的眾議局省議員中至少一半是工人和農民等中低收入階層之人。」
朱由檢這麼一說,宋銘泉與王家勤等皆表示同意。
但內閣首輔張煌言則保持了沉默,他不得不承認,如果這樣做,地方官的權力將被大大的限制,特別是正堂官。
不過,張煌言沒有表示反對,他知道這樣做或許真的可以遏制地方官府過度盤剝百姓且不理百姓死活只照顧上級官員的有利方式。
接著,朱由檢便讓工商部尚書宋銘泉以及經濟改革委員會主任王家勤同組織部尚書溫初時和內閣首輔張煌言商議地方咨議機構與眾議機構的具體權力。
最終商定的結果是,地方督撫依舊由內閣組織部任命。
但地方咨議機構有權提議按察使司官員,且需要眾議機構也通過以後才能任命。
除此之外,地方咨議機構和眾議機構有權彈劾地方督撫,且有權要求內閣重新變更地方督撫。
地方咨議機構與眾議機構都有權確立地方法規以及審核督撫設立行政法規的提案,需由兩機構都通過以後,才能行之有效。
但針對工人、農民群體之福利性法規可不通過咨議機構決議,直接由眾議機構生效。
地方咨議機構的議員任期為六年,可連任兩屆,名額為一百零一到一百一十三不等,每三年一選,一次得替換掉一半以上才行。
地方眾議機構的任期為三年,每三年一選。
而各地名額則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而進行重新分配。
在差不多商議確定後,內閣首輔張煌言不得不說道:「陛下,如此的話,則地方官更不好當了,還真的是只能為老百姓做事,不能為自己牟利了。」
「朕給予他們的俸祿待遇早已翻了好幾倍,不能牟利也不至於讓他們過不上富裕的生活,且本來做官就不能有這種思想,要想發家致富何不如直接去做生意投資也好。」
朱由檢這麼一說,官員們無話可說,而此時,王家勤又補了一句:「陛下,微臣認為朝堂上也應該設立咨議會與眾議會!」
「不可啊,陛下!」
內閣首輔張煌言先表示了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