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礦石協議(2/2)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建立客棧,以作為甲方駐紮士卒的建築,甲方駐紮期間住宿費用定位系統規定最低限1銅幣/人/天,按月份結算或者不足月份的按日結算……
甲方有義務按照市場價格有償提供較為緊缺的資源,作為乙方重建村莊圍牆等防禦設施的基礎條件;在自願情況下可以有償提供資源供給乙方恢復各種建築所需……
……
2.乙方義務:
從協議簽訂之日(光和六年二月十八日)起,乙方應該率先建立客棧,並在甲方支持下最短時間內將客棧升級到高級,供甲方士卒或者甲方其它人員住宿……
乙方有義務在甲方的協助下,自覺地修復村莊圍牆等防禦建築,配合甲方所需,共同剿滅來犯之水賊……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有償開放鐵礦,標準定為系統規定的最低租借費用100銅幣/月;乙方有償將三年之內(光和六年二月十八日起計算)所產鐵礦石優先售賣給甲方,價格定為系統最低標準的1銅幣/單位。以此作為對甲方協防水賊的回報……
在甲方保證乙方各項生活資源的情況下,乙方應當優先投入人員進行鐵礦石開採工作……
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村民在臨汶村進行採礦工作,以及解決各項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難……
……」
與臨汶村這一份協議簽下來,楊銳基本上是以很低的代價完全獲得了臨汶村鐵礦三年的使用權!諸如客棧住宿費用、礦石價格、鐵礦租借費用等等,都是以系統規定的最低價格定價的,基本上和白送沒什麼區別。
而且在楊銳提供生活基本資源的情況下,臨汶村的勞動力還要優先投入到鐵礦石資源的生產中,所獲鐵礦石還要優先交易給大山鎮。除此之外,大山鎮也可以自行投入人員進行鐵礦石的採集工作。
至於楊銳答應的「援建」措施,也耗費不了多少資源。臨汶村的糧食、木材兩類資源在沒有水賊劫掠的情況下,是完全能夠實現自己自足的,唯一較為短缺的就是石料資源。
不過總體來說也耗費不了多少石料,大山鎮周圍石料資源本就豐富,拿出來一部分給臨汶村使用並不會造成負擔。目前並不是石料廣泛使用的時期,大山鎮存貨數量也不少,而且提供石料本身是按照市場價位走的,並沒有損失。
「多謝烈陽亭長!多謝了……」
饒是如此,黑瘦村長王塑仍然是感激萬分,一直謝個不停!由於楊銳使用的是系統協議,所以王塑也得知了楊銳的遊戲身份。
「王塑村長不必如此!你我只是各取所需罷了,有了這份系統協議,咱們就是對等的交易雙方,所以無須再多言謝了……」
楊銳勸了好些遍才將王塑勸住,隨後便與寒來香一起離開,去安排陳立、陳平帶兵過來協防臨汶村了。
經過王塑的證實,寒來香此前的估計是正確的,明天一早就是水賊們洗掠臨汶村的時間!也就是說,楊銳必須趕在水賊到來之前將士卒布置到臨汶村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