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章 招吧!(2/2)
其實他也是剛接觸這行沒多久,這首《放晴》是他寫出來的第四首作品。
譚賓原本也沒想動周旋的作品,但是最近談了個女朋友,身上的錢完全不夠用了。
買不起她想要的東西,她就生氣還鬧分手。
剛好譚賓這時又看到韓歌在招收音樂作品,他就鬼迷心竅了,覺得周旋這首《放晴》非常不錯,就把它悄悄偷走了。
雖然他這樣做是「事出有因」,但韓歌還是沒有絲毫的同情。
如果每個人因為缺錢就要去偷別人的東西,這個社會就亂套了。
隨後譚賓當著韓歌的面,給周旋打了電話,承認錯誤賠禮道歉。
無論如何,他肯定是不願意跟韓歌去警局的。
周旋得知了事情的經過之後,其實有些生氣,但他也沒有過多的苛責譚賓,只是在最後勸了譚賓一句「和女朋友分手吧!」
他是譚賓的朋友,知道這個女人的為人,根本就不是個過日子的人。
這女人好或壞先不說,至少對於譚賓的條件來說,他確實是不適合這樣的女人。
既然周旋本人沒有多說什麼,韓歌便讓譚賓先回去了,他則和周旋聊了起來。
隨後,韓歌也料及了周旋的【音樂】天賦,整體水平80.8分。
單看這個天賦水平,其實還沒到達韓歌的要求。
但是,他在【音樂-創作】這一項的天賦高達92.6分,比寧含薇的創作天賦還要高一些。
這是典型的自己會寫歌,但卻不太會唱歌。
不是他不懂樂理,而是他的唱功跟不上自己的才華。
現實中也有不少這樣的音樂人,給別人寫歌,但自己並不唱歌。
而韓歌想要的,也正是這樣的人。
聽到韓歌想和自己簽約的消息,周旋是很開心的。
畢竟音樂的確是他的愛好,能被韓歌看中,是很幸運的一件事。
但同時他也有些忐忑,不知道簽了約之後會怎樣。
「韓總,我想……先不簽約可以嗎?我把我的作品賣給您就行。」
韓歌想了想道:「老實說,如果不簽約,我可能不會用你的作品。」
很簡單的原因,如果讓林子幽唱周旋寫的主打歌,很大可能會把他唱火。
林子幽的人氣和作品的質量自然是很大的因素,不過還有一個原因,至今為止,韓歌旗下的藝人還從沒唱過別人寫的歌。
倘若突然唱了周旋的,勢必會吸引很多人的注意力,大家潛意識裡會想,這個人是多有才華被韓歌看中了。
然後一聽周旋的作品,發現這傢伙果然很有才華啊!
接著他就會接到很多圈內人的邀歌,開始給別人瘋狂寫歌,以他的才華,是有可能寫出現象級作品的。
到時候等於在給自己下絆子了,所以韓歌才想把他簽入旗下,這樣才能控制他的作品。
「咱們國家十幾億人,有才華的音樂人肯定不少,但是出頭的卻很少,因為這一行的潛規則很嚴重。簡單點說,儘管你寫的歌曲質量不錯,但因為你是新人,你是拿不到什麼錢的。」韓歌輕聲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