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內閣負責制(1/2)
《大明崇正律》才念完第一段,皇極殿前的文武百官已經驚的目瞪口呆了,皇上竟然制定一部法典來規定自己的具體權力,而且還規定自己要承擔的義務,這未免有點太誇張了吧,誰又能管的了皇帝,他不遵守你又能怎麼樣!
有權利就有義務,這對穿越而來的朱慈炅來說是再正常不過的了,他定下這些規矩的目的就是怕自己的子孫後代中有人無法無天,一頓亂搞,把好好一個大明帝國給整垮了。
至於誰能管的了皇帝,那自然是皇帝他老子。
接下來,第二段就是關於皇位繼承人的規定。
這段第一條又把下面的文武百官給驚到了,因為這一條規定,皇位繼承人是由皇帝選定的,沒有立長不立賢這一說!
這個皇位繼承人的問題可是把大明給折騰慘了,當初神宗萬曆皇帝就是因為這個和群臣鬧翻了,不知道罷免了多少朝廷大員,光首輔就幹下去四個,把個朝廷折騰的亂七八糟,到最後他甚至用消極怠政來表達自己的不滿,以致大明國勢日衰,可以說崇禎朝大明的滅亡就始於那場國本之爭。
朱慈炅立這個規矩的意思就是,以後,沒什麼好爭的,皇上要立誰是皇上的事,其他人不要沒事找事。
當然,並不是說他就認為福王朱常洵比光宗朱常洛要強,在智力相差不大的情況下,一個人的能力主要還是要靠後天培養。
接下來,他就規定了皇位繼承人的培養問題,大概意思就是皇帝要對其皇位繼承人進行規定次數的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不但詹事府要懲罰,連皇位繼承人都要懲罰。
至於具體的懲罰細則《大明崇正律》裡面就沒有詳述了,他後面還會定一個繼承人的培養細則,詳細規定皇位繼承人的培養方法和考核方法,甚至,他還會規定,如果考核發現制定的皇位繼承人真是個扶不上牆的阿斗,那就廢了重立一個!
他能為子孫後代考慮的也只有這麼多了,如果都有這麼詳細的規定了,他的後代中還有人硬要把個飯桶扶上皇位,那他也沒有辦法了,他只能保證自己不會犯這種錯誤,至少從現在來看,大皇子朱和堭還是很聰明的,他也有信心把自己這個兒子培養成一個合格的皇帝。
《大明崇正律》中關於皇帝的規矩就這麼多了,他立這些規矩的目的主要還是為了避免自己的子孫後代中出現昏君,畢竟一個王朝因昏君而亡國的例子還是很多的,誰都要講規矩,不是說當了皇帝就可以無法無天,為所欲為,那樣遲早得完蛋。
這也是君主制憲的根本所在,自己給自己立規矩,以身作則去執行,總比別人給自己立規矩,強迫自己去執行要好。
規定完皇帝的權力和義務,接下來就是平民百姓的權利和義務了。
平民百姓還有權利?這又是一個驚雷,直接驚的下面的文武百官膛目結舌。
平民百姓當然要有權利,如果下意識的把平民百姓當奴隸去奴役,那一個王朝也差不多要完蛋了。
所謂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壓迫奴役的狠了,他們自然會造反,朱慈炅在《大明崇正律》里規定平民百姓的權利就是怕有人去奴役平民,逼的他們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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