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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義之所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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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不是故意的!」「我……我不是故意的!」

顧誠看清面前的小蘿莉之後,兩人異口同聲地道歉。

原來是權寶雅。

「我……我知道。」「我……我知道。」

「那你先說。」

說話幾次撞車,顧誠紳士地謙讓了一下,示意權寶雅先說。

權寶雅深呼吸了兩下,解釋道:「早上打你電話你沒接,擔心你誤飛機,才跑來看看。」

昨夜是權氏兄妹幫顧誠開的房。她早上來的時候,正好遇到昨夜的前台女服務員,報了顧誠的房號,說客人有可能宿醉,女服務員便允許開門查看。

然後驚醒了噩夢中的顧誠,鬧了個大烏龍。

「我沒事了,她確實是我朋友,你出去吧。」

顧誠把礙眼的女服務員打發走,拿起手機看了看,才上午9點多,不急。

還有幾個陌生的未接來電——應該就是權寶雅的了。

他順手就把號碼存了。

等女服務生走遠,權寶雅也漸漸從面紅耳熱中恢復,知道顧誠並不是有意輕薄,原諒了他。

「你剛才是……噩夢麼?渣男是什麼意思?」

「呃——沒什麼。你就理解為,我曾經做過些對不起人的虧心事,就行了。」

顧誠有點尷尬,但並不打算掩飾。

既然重活一世,就要坦蕩做人。

當然了,他坦蕩的主要原因,還是由於對方是個孩子——他從來沒把她當女人看,所以沒什麼不能說的。

「別管我的事了,說說你自己吧。一大早打電話幹嘛?總不會特地來叫早的吧。」

權寶雅咬了咬嘴唇,說:「有些心事,我好猶豫,沒別的人可以商量。」

顧誠很驚訝:「你在公司里那麼多朋友,不都可以商量麼。」

權寶雅嘆了口氣:「這事兒偏偏不能和公司里的人說——你要不是離開了,我也沒勇氣問你。」

「那你昨天……」

「昨天我哥在,不方便說。」

「行,那就說說吧。」顧誠一邊起身穿衣服,一邊聽著。

「還有四個月,我就要出道了,社長想和我簽頂格長約。我哥勸我別,說長約坑人;將來如果我大紅了,分錢會少——你覺得呢?」

「合同的事兒啊,容我想想。」

顧誠對法律並不專精,不過恰好上個月他為了逃離公司,特地研究過。

所以,也算是現學現賣。

東夷法律對藝人合約期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兩條。

首先是法定最長經紀約期限只有7年。其次是未成年人由家長代理簽的合同,在本人成年後可以要求重簽一次。

此外,在實際操作中,合同到期之後還有一年續簽緩衝期。

權寶雅還是13歲的小孩子,理論上s-m想束縛住她的話,可以簽到2005年11月5日——也就是她19周歲生日的時候為止。

「還是簽長約吧,公司壓榨不了你多少的,你家也不差錢。」顧誠稍微想了想,說出了一個和她親哥相反的意見。

但是權寶雅聽了之後,卻反而鬆了口氣,讓顧誠看了都覺得可愛。

「你這孩子,本來就想簽到19周歲的吧。還來找我求安慰。」

權寶雅委屈地說:「人家是聽說,社長為了捧我,籌了30億(夷幣)的宣發費。我要是再不肯簽長約,有點沒良心,怪不好意思的。」

顧誠聽了,竟然有點肅然起敬。

這種頗有古風的想法,後世的他幾乎沒見過——

網際網路讓世界扁平,但也讓「義」字漸漸消逝。

人與人之間帶著人味的志同道合,漸漸被錢與錢之間冷冰冰的媾合所取代。

藝人的包裝,本來就是風險很大的投資。GG費大把砸下去,藝人實力不過關、最終紅不起來的例子比比皆是。

擱十幾年後的華夏,圈子裡到處都是「扶不起的阿斗,捧不紅的x甜」之類的諺語。

考慮到權寶雅說李社長為捧她籌了30億夷幣,這份知遇之恩就該頂格簽個長約。

「沒想到你這麼明理仗義,倒是小看你了。」顧誠愛憐地摸摸權寶雅的腦袋。

「可是,我還未成年,爸媽都覺得哥哥比較懂。」權寶雅說著,嘆了口氣,求教道,「所以我就想,你口才比較好,能不能教我一套道理,我好回去轉述給爸媽聽,說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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