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專行沒人行的俠專仗沒人仗的義(1/2)
受潘潔穎的啟發,第二天回到公司,顧誠就把cfo柳倩找來,問了一番新形勢下避稅的問題。
柳倩開始的時候一愣,因為完全沒覺得這裡面有什麼值得擔心的地方。
「外資本來就是三免五減半,而且歷年虧損有5年延期抵扣,你怕啥?」
歷史上,華夏的《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公布是在2007年底,2008年初實施。
所以顧誠眼下這個時空,這部法律還沒有系統化,只有一堆零散的部門規章。比如顧誠未來數年會涉及到的「往年虧損抵扣來年盈利」等方面,就只能依據稅務總局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等等規章、條例(08年《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後,這個條例10年作廢了。)
因此柳倩的第一反應,就是這事兒沒什麼好擔心的。
顧誠並不是非常懂法,他只是歷史經驗豐富,知道七八年後當各種補貼燒錢砸市場的公司,都選擇了一定的境外註冊運營避稅。所以被柳倩這個專業人士一問,他也有些迷糊。
諮詢了一番之後,他終於發現問題在哪兒了。
國內眼下雖然也允許歷年虧損抵扣來年盈利——這是一種非常進步的制度,只有對創新企業招商非常優惠的國家才會採取,地球上這麼幹的國家並不多,比如米國人那邊,聯邦稅就不許這麼抵扣,地方的州稅要看各州法律。
但是國內對於抵扣項的比例是有非常嚴格、狹隘的界定的。比如GG和營銷費用不能超過企業總成本的8%,研發不得超過多少,每一項都有嚴格規定。超過這個占比,就不讓計入歷年抵扣了。
而顧誠要做的補貼燒市場的生意,或者搞新的內容分發硬體平台的研發,各方面的比例就非常容易超標——有可能他花1億出去,5000萬都是GG費或者營銷推廣費,按照國內的法律,只有800萬能計入『用於抵消未來5年內的盈利免徵額』,剩下4200萬是不能攢的。
(其實這段不想寫的,但是有人本章說留言質疑了,只好害大家都花錢多看800字)
搞明白這一點之後,柳倩才揣摩到了顧誠的真實意思。
「我記得有這種對燒錢公司特別優惠的國家,我去了解一下。」
兩天之後,柳倩給了回覆:
「去瑞典,或者芬蘭,允許歷年虧損抵扣,而且對GG費和研發費用這些占比完全沒有限制。如果真有你說的那種『準備先燒錢虧三五年、將來再慢慢賺』的生意,可以搬到那裡去,不過走入正軌之後,那邊的稅率還是比較高的,28%呢。」
聽了柳倩的專業意見,顧誠眼前一亮,仔細審了一遍柳倩給出的草案、以及法律依據,然後恍然大悟:
怪不得平行時空的網絡音樂平台sponify會放到瑞典!原來是瑞典法律對於那些費用的燒錢比例毫無限制、同時又允許歷年虧損抵扣!
sponify可是後世全球兩大正版數位音樂平台之一,和蘋果的itune/lala平台不相伯仲。
但要知道後者是有ipod/iphone的硬體體系支持的,ipod和iphone有好多年都不讓從其他盜版渠道下載音樂到手機/mp3里。所以如果撇開硬體的盤外因素、真刀真槍直接拼軟體平台的經營實力的話,sponify絕對是全球最頂尖的智慧型手機時代數位音樂平台。
而sponify就是在瑞典廝混了好多年,一開始燒燒燒、斥巨資問全球各大音像發行公司唱片公司買正版的數位音樂版權,然後廉價給包月用戶下載,營銷打折費用巨虧。等多年之後慢慢再盈利回來、借著瑞典的所得稅法對歷年虧損抵扣的特別寬容,賺錢後依然不納稅。
最後,等歷年虧損額抵扣完、年限到了,sponify屁股一拍,從瑞典跑路去別的國家了。
再按照這個套路想下去,如果歐洲人有滴滴優步餓了麼這種燒錢補貼的app戰爭,那絕壁放在這種國家是最划算的。因為抵扣組成毫無限制。
「歷史如此發展,果然是有其道理。」顧誠微微頷首,一看到柳倩推薦瑞典時,他就想到了sponify的案例,倒果推因豁然貫通。
由此推而廣之,瑞典人和芬蘭人這些區區五百萬人口的效果,卻能出愛立信諾基亞這些高科技巨頭,不是沒有道理的。
從諾貝爾到博福斯到skf,只怕都從這種向創新型經濟傾斜的政策裡面受益不少。
畢竟,任何高科技的或者新商業模式的創新,都伴隨著最初幾年的研發、試錯巨虧。如果這些錢不能毫無後顧之憂地100%將來都算作免稅抵扣,對於創新者而言肯定要畏首畏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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