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cao死喬狗(2/2)
眾所周知,社交網絡類產品,決定用戶在哪家上面顯擺,公眾形象和社會輿論清白度是很重要的。如果我們可以掌握住這次扛起『保護消費者自由意志』的大旗的機會,你還怕用戶量不會猛增?」
彼得蒂爾沉默了許久,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表達自己的意見。
他想不通,李瑩怎麼會有那麼深遠的計劃,就為了通過在賈伯斯脊梁骨上狠狠捅刀子來立逼格。
他咽了口唾沫,覺得喉嚨不是那麼乾澀了,苦笑著說:「你說的那個『會給eff基金會一大筆錢』的大金主,應該就是顧誠吧?」
李瑩大大方方地承認:「你猜對了,放心,他用的完全是他自己的私房錢,和yy網沒有一毛錢關係,也不會找我們報帳的。我們只要不花錢搖旗吶喊,最後收穫名聲就行了。」
彼得蒂爾覺得有個問題始終想不通:「顧誠為什麼那麼痛恨賈伯斯?我記得五六年前,他就用ipod的專利潛水艇,聯合三星公司狠狠擺了賈伯斯一道,起碼讓賈伯斯損失了一兩成的市場。按說賈伯斯又沒得罪他,就跟賈伯斯同流合污賺錢賺用戶不好麼?」
「沒辦法,杜魯門總統說過:總要有人擔當起領導自由世界的國際義務,不是麼?我也挺喜歡這麼幹的。」
彼得蒂爾白眼一翻,放棄了一切勸說。
……
李瑩對付賈伯斯的招數,當然是顧誠高屋建瓴地教導她的。
因為他完全知道,歷史上蘋果公司也面臨過eef運作的反訴,並且最終官司一直打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終裁蘋果公司敗訴,理由正是「根據米國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例的精神,消費者對於其付費購買的產品擁有絕對自由的支配權」。
換句話說,除非賈伯斯有種學學後來「生態化反」生得撲街了的賈老闆,「買內容套餐/軟體套餐,送樂視電視/樂視手機」,那麼賈伯斯還有可能打贏這場官司——因為他的手機不再是賣給消費者了,他賣的本來就是軟體和內容版權,手機/電視是白送的。所以用戶得到手機這一事件並不能導致「用戶是手機的消費者」。
而只要iphone的硬體還要賣錢,這個官司賈伯斯是必輸的——在米國法律看來,消費者要拿自己掏錢買了的手機去越獄,跟消費者想在youtube上上傳一個「水壓機碾碎iphone演示視頻」或者「子彈射擊iphone視頻」,是一個性質,一個道理——人家掏了錢了,想怎麼草你的手機都是該的。
只要手機收錢,在米國法律看來,蘋果公司賣的就是「產品」而不是「服務」,就要按照對「產品」的消費者保護法律來定案。哪怕蘋果公司自己再標榜得高大上,把自己說成是一家服務業公司,法律也不會認帳的。
只可惜,在另一個時空,這個官司打晚了——09年才開始起訴,10年才審結,案子結束的時候,app-store里已經有將近30萬款app了,ios已經捆綁起了一個龐大的用戶生態,要想阻擊已經很難。
加上狼狽為奸的利益共同體太多之後,大多數網絡媒體app都成了「友商」,大伙兒也就默契地給了賈伯斯面子,沒有反覆拿這個官司出來說事宣傳、強行打臉,最終讓蘋果越來越傲慢。
現在,有顧誠這個在賈伯斯還沒上路之前,就已經時時刻刻瞄著他後心準備剔骨斷筋、刀刀見肉的傢伙盯著,而且一上來就火力全開輿論潑髒水,賈伯斯要是還能活得滋潤,顧誠也別混了。
當初,顧誠把這個計劃向李瑩全盤托出的時候,李瑩心中的疑惑一點都不比今天的彼得蒂爾少。
「幹嘛跟賈伯斯不死不休?就算你要做手機,手機業務也是你的次要生意,yy和人人網、支付寶才是你的基本盤。跟賈伯斯狼狽為奸一起發大財不好麼?只要你願意合作,我甚至有把握讓賈伯斯在進入國內市場之後,卡住qq的app上線之路幾個月。」
當時顧誠的回答是:「我這是在為人類的自由意志而戰,賺了那麼多錢,做到亞洲首富,不就是用來教那些『把強-奸民意美化為父愛式的推送』的賤貨做人的麼。」
「可是很多人不在乎。」
「當然有很多人不在乎——米國的總統大選,夠嚴格了吧,每個四年照樣有至少一半選民懶得去投票。但是米國人能因為有那麼多選民不在乎投票,就肆意閹割人民的投票權、或者說「我推薦你投誰誰誰」麼?當然不能!別說是米國了,哪怕選民的那些票選不了總統,只能局部左右一下區縣人大代表,那些願意去投的人的權利也是神聖的。」
「可是這樣一來,馬騰和扎克伯格很有可能憑空得到一個盟友,再次對我們形成一點麻煩。」
「我寧可讓馬騰和扎克伯格活得滋潤一點,也要乾死喬狗——我布局了三年人工智慧推送,圖個啥?不就是為了保護全人類的消費者自由意志麼?所有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真正喜歡、精確喜歡的東西,而不是被人湊合著塞一個差不多的東西,哪怕兩者功能上沒有明顯區別。所有人都有權利選擇不被流行和社交裹挾的愛好,哪怕這個東西全世界只有他一個人喜歡,我們也要尊重他們的選擇。如果沒有了自由意志,我們豈不是倒退到了啟蒙時代之前?倒退到了文藝復興時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