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你這部磨人的婚姻法(2/2)
這一切都是在三秒鐘之內完成的,躺在那兒看天花板的顧誠自然沒有察覺到。
調整好心情和姿勢的潘潔穎,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地把後面半段話接完了:「總之你和小雅不都是第四代旁系血親了嗎?你要是真喜歡,就去追啊。」
「這事兒還不太一樣,東夷的法律,跟我們有點出入呢。」顧誠忐忑地把自己的擔心說了出來,然後給潘潔穎普法了一下。
他對東夷的法律談不上多了解,但畢竟在那裡生活過一年半。
東夷的倫理性法律,其實比華夏還要嚴格不少。
比如華夏的《刑法》裡面,只有強女干罪,沒有通女干罪。而東夷和灣灣的刑法中,是保留了通女干罪的。
(註:灣灣這條罪的學名叫「妨害婚姻家庭罪」,是自訴罪,也就是不告不理、公訴不管。東夷同上,實際上很少有人起訴,在2015年2月的刑法修正中,東夷才取消這條罪名。)
華夏在倫理法律上比灣灣和東夷更西化,也算是當初十-年-浩-劫的少數正面貢獻之一:把很多封建餘孽的「舊」給破了。
顧誠在剛剛接完權寶雅電話的時候,也對權寶雅言語中的悲戚有些不解,所以趕忙躲在洗手間裡上網查了一下東夷的相關法律。赫然發現如今的東夷法律還是禁止第四代旁系血親近親結婚的。
這一點,和他後世的認知完全不同,因為他記得後世自己年輕的時候,早就沒有這種禁令了。
顧誠並不是大腦內置百度的,所以他並不知道這一條是2008年東夷修法時才去掉的。
他眼下只知道:這條東西目前還在,後世沒了。
他把自己知道的情況,挑了一些他能夠說的,和表姐溝通了一下。
「東夷人的法律,比我們還嚴格,如今趕上這條法條,也是咱這一輩人運氣不好。原本90年代初,都還沒這回事兒。
當時他們的婚姻法規定的是『異姓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同姓五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也就是堂親要到第六代、表親要到第四代。
後來不知道是哪個什勞子的東夷女-權團體,說這種堂表不同權的婚姻法規定是性別歧視、姑姨應該和伯叔親疏相等。結果一刀切成了無論堂/表親都要到第六代……」
坑爹啊!潘潔穎聽得都傻眼了:「那……那這事兒就沒有轉機了麼?」
「轉機理論上當然是有的,不過也挺渺茫。首先,我國應該是地球上國籍最難拿的國家了,幾乎不接受任何條件的移民入籍,比米國綠卡還難無數倍。就算小雅這輩子想加入華夏國籍,也是絕無可能的。
如果她真的不惜代價的話,唯一的辦法是去扶桑工作的時候按照『技術移民』入扶桑國籍——扶桑人的婚姻法什麼都不管,哪怕是你我這樣的表兄弟姐妹都合法。但關鍵要看她是怎麼想的了,如果她對我沒啥感覺,不願意犧牲到這一步,那我何必去強追呢。我又不是找不到女人。」
顧誠並沒有注意到,潘潔穎在他說那些掃盲普法的話語時,臉色數變,差點兒被自己污污的腦補臊得坐不住。
「你能這樣想也好,那這事兒就算過去了吧。反正小雅還小,過兩年再看吧。你不想她難做,那就一切照舊,畢竟本來就是知己好友,沒道理成了遠房表兄妹反而連原先的友誼都沒法保持了,順其自然就好。」
潘潔穎一溜煙兒地急促總結完,然後夾了夾酸軟的雙腿,把筒裙往下拉了拉,跑著小碎步走到窗前,看著窗外故作深沉。
為什麼法律的邊界,有時候會變得這麼莫名其妙呢?潘潔穎想破了腦袋也想不明白這個問題。
「謝謝,我感覺好多了。」顧誠跟表姐客氣了一句,起身撣撣衣服上的褶皺,決定暫時不去想這些煩心事兒了。
船到橋頭自然直,眼下還是對身邊的人好一些吧。
他走到車厘子的病床邊,安慰了幾句,撥了一個橘子給車厘子吃。沒過多久,主治醫生進來查房,最後確認了一下車厘子的各項指標,對顧誠和潘潔穎禮貌地說:「恢復得非常好,簽下字,就可以辦出院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