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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最終(本卷結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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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的案例裡面,我們看到了很多醫生妙手回春,治療成功之後,患者喜笑顏開的例子。

但在我們每一個成功的案例背後,又不知道多少失敗的案例,那些死亡的個體,那些破碎的家庭。

每種新藥,每一個疾病成功突破的背後,都有無數血淋淋的屍體,無數病人的死亡。

但當我們遇上在宏觀的道德觀念和個體案例時,我們又會選擇不一樣的立場。」

說到這裡,張偉看著那邊正在低著頭想著什麼的白肅:「尤其是這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邊之後,我們人類身上那種名為同情的東西又會冒了出來。

這種東西並不是壞的,人類就是因為有這種名為感情的東西才可以發展到今天。

我想沒有人認為醫學是有錯的,所以當悲劇發生的時候,人們就會把仇恨轉移到名為醫生的個體上面,認為是他們的無能導致自己的悲劇。

因為,仇恨一個個體的醫生比仇恨醫學更加合理,也更加容易的多。

但是……可能真正有問題的,就是我們被稱為科學的現代醫學。

誰讓我們人類本身就是一個不完美的東西,我們又怎麼可能創造出完美,100%的醫學呢……

在現代醫學當中,可能只一個小小的感冒也會導致病人的死亡,醫生一樣無能為力。

我們在光明的地方享受著現代醫學帶來的成果,但是誰都不願意去仔細思考這背後的進步又是怎麼樣殘酷的一面。

就算知道,也會認為是科學發展必須的路程,但真當殘酷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時候,我們也不願意接受,為什麼一定會是我。

但說到底,是我們人類太弱小了。」

羅母聽到這話眼神空洞的說道:「所以……我的女兒就白死了?」

張偉聽到這話回答道:「並沒有,對於醫學來說,每一個案例都是有價值性的,雖然人的生命沒有辦法用價值這種東西來衡量,但是科學就是冷冰冰的數字。

我想,我也沒有資格說站在你的角度思考,或者讓你換位思考。

但是,我可能還是我看起來有些虛偽的關心您一下,人始終還是要向前看的,沒有辦法。」

……

最後判決,法院經過詳細調查了解和充分的準備工作後,兩次開庭公開審理此案,經過法庭調查,雙方當事人進行辯論等一系列程序後,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書面判決如下:

查明:原告之女從7歲起患有哮喘性支氣管炎,曾住院治療過。本次住院因阻塞性肺氣腫,肺功能Ⅱ級住院,住院後的第七天患者病情再次發作,經急救無效死亡。又經急診室搶救仍無效。

經屍體解剖檢查和衛生委託的魔都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鑑定,認為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哮喘持續狀態導致的縱隔氣腫所致。

根據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和《華國藥典》所規定的使用劑量標準。

經本院審判委員討論,同意市醫院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患者羅爾爾系死於疾病,不是使用腎上腺素劑量過大所致,不屬於醫療事故。為此判如下:

一、駁回原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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