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案發現場(2/2)
工廠看門的大媽聽到張偉的問題笑著回答道。
「案發之前是你聽到宋陳興對石磊大喊,我要殺了你!對嗎?」鄒雨拿著筆記本一邊記錄一邊問道。
「對。」大媽很肯定的點了點頭,「不只是我,工廠好多人都聽到了,那兩個傢伙還打起來了。」
「你相信宋陳興殺人嗎?」張偉坐在椅子上,忽然沒頭沒尾的問了一句。
「相信啊,咋不相信。」大媽聽到這話很肯定的點了點頭。
鄒雨聽到大媽如此肯定的回答,有些奇怪的問:「人家都說宋陳興脾氣很好,不會殺人的,為什麼你會相信他殺人。」
「這小宋平時是膽子小,但是脾氣太小的人逼急了也會出事情了。」大媽滿臉知道內幕的樣子,有些神神秘秘的說。
「逼急了?他倆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張偉看到大媽神神秘密的樣子就知道中間還有什麼內幕,悄悄遞了一個東西過去。
「這石磊啊,是個彎的,天天動不動就占那個小宋的便宜,好像那天玩的有點過分了,把小宋逼急了。兩個人直接打起來。」
大媽看了一眼張偉遞過來的東西,順勢裝在了自己的口袋裡,嗑了一口瓜子,有些八卦的說。
鄒雨聽到這話,有些不可思議的問:「你的意思是他們兩個之間可能有不正當關係?為什麼我之前來問的時候,你沒有說?」
大媽有點不好意思捏著口袋裡的200塊錢:「這也算人家什麼隱私嘛,而且這都是小道消息,我們也不敢保證到底是不是真的。」
「對了,小伙子,你今年多大了。」大媽突然轉頭,笑的和菊花一樣的對張偉問道。
「二十四,她是我女朋友,那大媽,我就先走了。」
張偉聽到這話大概就知道這個大媽接下來要講什麼了,說完就拉著鄒雨離開。
「啊?不是!」鄒雨聽到這話剛剛想辯解什麼,直接就被張偉拉走了。
「你什麼意思啊!」
到門衛室外面之後,鄒雨甩開了張偉拉著他的手,有些不爽的看著他,什麼叫自己是他女朋友,自己都沒談過戀愛好不好。
不過張偉壓根沒有理她,兩隻手搭在車蓋上,思考了一下然後問了一句:「你應該測過了吧。」
「什麼?」鄒雨聽到這個沒頭沒尾的問題有些奇怪的問。
「從那家店到案發現場的距離,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騎自行車的話,大概要五分鐘,步行也不會超過十五分鐘。」
「沒有不在場證明,有充分的作案動機,甚至現場發現了兇器上面都有他的指紋,現在又已經被迫認罪了。」
張偉看著汽車玻璃自己的背影不斷念叨著,現在不管怎麼看完全沒有機會翻案。
「案發現場的工具是工廠廚房常用的菜刀,他是廚師之一,菜刀上有他的指紋,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情。」
鄒雨聽到這話忍不住辯解了一句,她在內心始終相信宋陳興是無辜的。
「時間,地點,人物,一定有什麼忽略的東西。開車!去警局。」
張偉打開了車門坐了進去對鄒雨喊道。
「別隨便支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