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1章(2/2)
李孝恭想了想,答道:「依大唐歷來之法,當以其地置州縣,敕其部族首領世襲為治,自治其事物,行進貢,然須忠於朝廷,遵從陛下旨意行事。之前征伐突厥,雖收突厥戰俘為徭役,卻也仍置州自管,左置定襄都督,右置雲中都督,二府統之。似此之地,為羈縻之州。」
夏鴻升點了點頭,心裡卻暗道不好。
羈縻州是指古代朝廷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所置之州。以情況特殊﹐因其俗以為治﹐有別於一般州縣。相當於現在的自治區。
羈,馬絡頭也;縻,牛靷也,引申為籠絡控制。中國設羈縻州,正是始於唐朝。唐朝對一些邊遠少數民族採用羈縻政策,承認當地土著貴族,封以王侯,納入朝廷管理。
唐朝的羈縻制度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在唐朝軍事力量籠罩之下的地區設立的羈縻州、縣,其長官由部族首領世襲,內部事務自治,行進貢,但是負有一些責任,如忠於中央政府、按照要求提供軍隊物資等等。朝廷將其視為領土的一部分,文書用「敕」。第二種,是內屬國,如南詔、回紇等,一般封為可汗或郡王,有著自己的領土範圍,但是其首領的政治合法性來自於中原政府的冊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權將其視為臣下,文書用「皇帝問」。第三種,是所謂的「敵國」和「絕域之國」,如吐蕃、日本等,雖然可能亦有冊封,然多為對現實情況的追認,其首領的統治合法性並不依賴中原政權的冊封,中原政權的文書多用「皇帝敬問」。
到了後來的宋朝,其進一步加強了對第一種情況的羈縻州、縣的控制,在部族首領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監管官員。元朝時逐漸演化為土司制度。歷經明朝小規模和清朝大規模的改土歸流,直到新中國成立,才正式廢止了土司制度。
這不行啊!
夏鴻升搖了搖頭。
羈縻州其實質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認各少數民族的世襲首領地位,給予其官職頭銜,以進行間接統治。實際上呢,朝廷的敕詔實際上並沒有能夠得到真正的貫徹。有些土官以世襲故,恣肆虐殺百姓,為患邊境,漢民被其摧殘,夷人受其荼毒。對內殘暴統治屬民,對朝廷叛服不常,騷擾與之接壤的漢民,甚至內部發生械鬥或是戰爭,互相殘殺。實際上形成少數民族割據。
後世里,明清二朝都實行過改土歸流,即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取消部族首領世襲制度,設立州﹑縣,統一由朝廷派遣流官進行管理,就是在解決這種羈縻制度留下的弊病。因為明清時候的土司制度,其實就是羈縻制度的發展,並無本質區別。
這種少數民族制度在生產力水平不高、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差異巨大的情況下,曾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世襲的部族首領世代受封,獨霸一方,藉助朝廷的扶植而發展自身,對朝廷叛服無常。朝廷積弱,就趁火打擊,朝廷強大,就再俯首陳臣,惡性循環。
「賢侄為何搖頭?」李孝恭看見夏鴻升皺眉搖頭,於是問道。
夏鴻升嘆了口氣,答道:「小侄覺得,這種處置其他部族的法子,不太對路啊!」
李孝恭哈哈一笑,說道:「這倭國還沒拿下來呢,你這肚子裡面是又要搞甚子么蛾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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