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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零二章 胡書記的反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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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宇軒很乾脆說道,他不同意對廖遠山進行調查,更何況舉報材料上連名字都遮蓋住,這很明顯不敢見人嘛!

這純屬是小人躲在暗處,施放冷箭的卑鄙行為,對於這樣的行為,如果我們縱容的話,會造成什麼影響?

連副省級的幹部他們都敢這樣做,而我們都縱容這種行為,明天舉報我,後天舉報他,大後天都舉報在我們諸位的頭上,我們如何辦呢?是不是也調查?

這會造成一個什麼情況?不用我說,大家都能夠明白,人人自危啊!

就拿剛才齊曉省長話來說,工作得罪人的幹部,不一定是壞幹部,工作不得罪人的幹部,一定不是好幹部。

如果誰在工作中得罪人,誰就被舉報,然後就被調查,會不會讓幹部集體有種這樣的心理,工作中不要得罪人,那麼不得罪人的最好辦法就不做工作嘛!

到時候工作不做了,大家都要不得罪人,我們省的經濟就能騰飛,老百姓就能滿意?

說到這裡南宇軒停頓了一下,接著說道,我們做領導的就是應該給部下保駕護航,讓他們大膽工作,讓他們不要怕得罪人,這才是應該幹的事情!所以他不贊成調查廖遠山!

胡書記聽完之後,淡淡的說道,他在這裡要糾正,一個常識性的錯誤,調查和核實是不一樣的概念!

調查這些舉報材料所反映的問題,是上邊做的事情,而省里做的,只是把這些情況做一個核實匯報上去!

由上級來決定,最後是否對廖遠山的問題進行調查!至於剛才齊曉省長說,工作中得罪人的幹部,不一定是壞幹部,工作中不得罪人的幹部,肯定不是好幹部,對於這句話他也非常認同!

而且南宇軒同志說,要對肯干工作,對工作認真負責幹部保駕護航,這句話也沒有錯!

他們的觀點胡書記說非常認同,但是,胡書記話鋒一轉接著說道,但是工作中得罪人跟工作中犯錯誤,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對於前一種幹部我們是要給他們撐腰做主,讓他們更加大膽安心工作,但是後一種幹部我們要根據情節嚴重情況,對他們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對於舉報材料的問題,胡書記說自己有不同的老大的看法,偉人曾經說過,黨內監督沒有禁區,任何黨員都必須接受黨的監督。

在1945年7月,偉人進京趕考之前,與黃炎培討論「周期律」時明確指出:「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更在1962,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有些同志怕群眾批評,「哪有馬列主義者怕群眾的道理呢?有了錯誤,自己不講,又怕群眾講。越怕,就越有鬼」。我們的態度應該是「堅持真理,隨時修正錯誤」。偉人認為,人民來信來訪是人民群眾監督的一種形式,是「黨和人民政府加強和人民聯繫的一種方法」。因此,對人民來信必須重視,「不要採取掉以輕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義的態度」。

說完這番話,胡書記看了看眾人說道,他覺的對這個舉報材料進行核實是有必要的,而且胡書記在說話的時,把核實兩個字咬得非常重。

我知道他的意思,因為省紀檢委只有調查正廳和正廳級以下幹部的權力,到達更高的級別,就需要更高一級機關!

但是核實問題,妙就妙在核實兩個字,雖然做得也是調查工作,但有了核實遮掩,就不存在越級的嫌疑!

胡書記接著又看了看齊曉和南宇軒說道,如果你們不同意的話,意見可以保留,大家上會研究!

齊曉笑了笑沒有說話,而南宇軒靠在椅子上一言不發……!

從這件事情上,我再一次領教了胡書記的氣魄,其實胡書記完全可以進行私下裡核實,然後將核實結果上報!

但是他卻把這個問題公開化,從個人的決定擴展到集體的決定!

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如果舉報材料經過核實屬實,那麼在匯報給上面時候,就是省委班子集體的意見,上面肯定會非常重視,絕對會下來調查,而且肯定會拿出一個調查結果!

這樣做的壞處就是,把所有的政治意圖都亮在了表面,大家可是要真刀真槍的干一場,一番風起雲湧肯定是無法避免的!胡書記這次的舉動,頗有幾分壯士斷腕的激烈,同時讓人覺得有幾分偏激在其中!

但是我清楚,主要是某些人一再觸及胡書記的底線,胡書記實在是忍無可忍,做出的激烈反擊。

同時他準備動刀了,地市級是劉福成,省級是廖遠山,省得有些人認為胡書記手中沒刀!

下午我接到一個電話,電話內容讓我激動了一下,果然我想的沒有錯,接過電話後我走進了胡書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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