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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六章 法治和因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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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市長請我吃了一頓飯,在吃飯中間他說了一番話,我覺得說的很好。

他說蕭伯納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法律就好像一張蜘蛛網,小蟲給粘住,大蟲卻衝過去了。

這正是法律的不公正的最明顯特徵。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並沒有感覺到法律存在,只有你觸犯了它,才知道它的存在。

所以在社會事務中,法律永遠是被動的、保守的,它規範著人們行為的法律底線,而不是抑制大家的創新熱情,即「法無允許皆不行」。

再後來我看過一部電影,叫烈日灼心,其中段奕宏對於法律的那段自白,跟常市長說的有異曲同工之妙,但又側重於不同地方。

段奕宏說的法律是針對普通民眾,而常市長是針對於官場中人。

他說,法律的優點在於它的穩定性和明確性,但優點也恰恰是缺點,它不能隨時改變。

在「法律至上」原則的約束下,法官也不能隨機應變,只能按照法律條款判決。

所以法律所追求的只是普遍性的正義,一旦遇到特殊的個別的案件,法律的正義就可能大打折扣。

法律的特性就是持平如一,不因人而異、因事而異,這才是法治的本意。

但對於華夏自古以來就有這麼一句話,滅門令尹,破家縣令!從這句話不難看出來,自古以來人治總是代替法制。

而且華夏王朝的人治制度經過好幾千年的不斷補充和完善,已經積累出一套非常完整的體系。

雖然不斷有王朝更替,但從其本質來看,不過是同一張賭桌上,又換了一個人坐莊,人不同,賭桌還是原來的。

坐莊的人,為了讓自己能夠長久的坐在上面,於是開始制定有利於自己的規矩,但同時還要制定新的優惠條件,吸引大家都坐在桌上,這樣才能保證賭桌上的熱鬧。

於是上莊的統治者,在一次次的皇朝變更中,盡力的去維持一種微妙的平衡,換句話說,在歷史上有名的君王,個個都是玩平衡的高手。

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依賴,就象狼對於羊群的依賴,它也需要軍事和管理上的同盟者,既要依靠農民發展生產,又這樣將軍保衛政權、官僚從事管理。

於是在管理制度上,它確定了人治的基礎,而官僚就成了權力的執行者和象徵,而且被牢牢地捆綁在每個皇朝的戰車上,成為巨大車輪向前的潤滑劑。

但不管多麼完善的人治,也有它不可克服的危機,它的危機來源於少數人的絕對利益與大眾利益之間不可克服的緊張關係。再完善的人治,與法治也沒有共同之處,不論它怎樣改進,它為少數人的利益服務這一點是不可改變的。

雖然現在社會進步了,但華夏在法治這一塊,做得還很不夠,而且也是西方國家所詬病的重要原因。

當然這也是有歷史原因,華夏有數千年的封建歷史,一直處於人治狀態下,而西方法制已經有好幾百年的歷史,所以在這一點上,肯定是無法比擬的。

人治在我國沿襲幾千年,其影響根深蒂固。雖然一直提倡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但應該說,目前依舊是人治大於法治。在法制不健全的時候,法律往往也得看權力的臉色行事。

而且官高於法,權大於法這樣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很多行政案件,於是越來越多的群體上訪,越來越多的群體事件。

可在這類型的行政案件上,經常受到地方行政甚至黨委的干預,造成法院不願意受理此類案件。

政府的「亂作為」與法院的「不作為」,造成很多案件結果不是政府勝訴,集體上訪,就是政府敗訴法院執行不了,公民權益得不到保護。

這樣做只會造成矛盾越來越深,民眾對於法律開始產生不信任甚至對抗,一旦出現這種苗頭,那可是非常危險的信號。

因為法治權威是維持社會的最後體系和關卡,一旦被突破後,社會穩定岌岌可危,社會關係將轉入全面對抗,社會秩序只能依靠**的暴力強行維繫。歷史證明,後一種維繫不可能持久,這種秩序也沒有生命力。

換句話說,現在已經存在不穩定的潛在危機。要維繫穩定,當務之急是趕在危機爆發之前,加速堅固法治這一最後屏障,使其牢不可破,堅不可摧。而增強法治權威,樹立民眾對法治的信心,是堅固這一屏障的關鍵。

說實話我聽完常市長這番話,真的很有感觸。

最後常市長拍著我的肩膀說道,過去是民告官,我是倒好反過來官告民,還說我可是給當官的丟人了。

可不管怎麼樣,這是一個好頭,最起碼體現出一點,法律面前不論你是官,不論你是民,都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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