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博弈(2/2)
有名望和沒名望在古代的差別非常大。
最簡單一點,要是你有名望,好多有志之士會慕名前來投靠,另外,你要幹什麼事,哪怕手底下沒錢,也有可能無數人主動送錢過來。
這不是說笑的。
王琛無奈道:「證據確鑿,想要翻供太難,要是冷姑娘被判死刑,先生知道有什麼方法解救嗎?」
「方法是有。」蕭劍化不急不緩說道:「其一,大赦天下,其二,自宮,其三,贖刑,其四,丹書鐵券,其五,死刑覆核,其六,長相英俊也有可能哦。」
王琛無語道:「長相英俊能免死刑?」
「呵呵,這是玩笑話,不過確實發生過。」蕭劍化解釋了一句,「漢朝丞相張蒼早年犯法,即將被斬首,就是因為身姿又高又大,膚白貌美,被路過的將軍王陵看見,頓生愛才之心,這才向劉邦說情,赦免了張蒼的死罪,在我朝是沒可能的。」
啊?
還真有這種事?
合著長得帥不僅能當飯吃,還有可能免死?
王琛聽得哭笑不得,要是平時,他肯定會非常感興趣和蕭劍化多聊聊這件事,但是現在救人要緊,他顧不得談論,詢問其他五種解救方法的可實行性。
大赦天下不用說,顧名思義,如今沒有什麼大喜事,不太可能,自宮的話一般適用於男性,冷艷是女人,也不可能,再說了,一般古代人,基本上寧願死都不願意接受自宮,又不是每個人都是司馬遷,能夠忍辱負重,最終完成《史記》大業。
還有丹書鐵券沒有,同樣不行。
那麼只剩下兩種辦法,一種是贖刑。
什麼是贖刑,就是花錢減刑,自古以來,有錢能使鬼推磨,花錢免死,那是歷史慣例,除非特殊案件。
這招可行。
另外一招死刑覆核。
尤其是在宋朝,為了防止冤案錯殺,其中律法明文規定,給予死刑犯三次「喊冤」的機會。
在宋代,朝廷十分尊重死刑犯的人格,為了避免冤假錯案,宋代立了這麼一條法律:被判斬刑的人,如果在行刑之前喊冤,就得立刻停止執行,並換其他官員重新審理案件,而且一審的官員必須迴避。
重審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證明犯人有罪。當然,為了避免有些犯人鑽空子,一直喊冤,宋朝還規定,每個臨斬之前的犯人有三次喊冤的機會,也就是說,有三次全面重審的機會。到了南宋,又額外增加了兩次喊冤的機會,也就是殺一個犯人基本都需要經過五撥不一樣的官員審判。這樣一來,冤案的概念大大降低了。
聽完後,王琛大大鬆了一口氣,笑道:「只要錢能夠解決的都不是事情。」
「主公,在下認為,最好不用要錢解決。」戴著口罩的蕭劍化目光炯炯看過來,「您身為朝廷命官,而華家又是十三口被滅,驚世駭俗,若是用錢解決,難免會給人留下您包庇罪犯的印象,對您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非常不利。」
王琛呃了一聲,「你的意思,一旦冷艷被判定死刑,我就只能走死刑覆核這條路?」
「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用錢罪。」蕭劍化點頭道。
好吧。
希望一審能夠還冷艷一個公道。
……
在宋朝路一級是不設衙門的,虛的。
但是轉運使一般兼任該路首府的知府,像范旻勾,不僅是淮南東路的轉運使,更是首府揚洲的知府。
這裡必須說明一點,不是知州,是知府。
從職權上來說,知府大於知州,而淮南東路又有個別稱,叫做揚洲路。
可想而知如今的揚洲地位有多崇高了。
第三日清晨。
王琛和蕭劍化總算趕到了楊洲府衙門。
經過通報,兩人在裡面見到了淮南東路的轉運使范旻勾。
屋子裡。
范旻勾笑吟吟道:「王知州,別來無恙?」
王琛行禮道:「見過范漕司。」
「坐吧。」范旻勾伸手道。
王琛坐了下來,蕭劍化不夠資格,只能站在他椅子後面。
范旻勾詢問道:「你千里迢迢從靜海趕來,有何要事嗎?」
王琛直截了當道:「我是為華氏十三口滅門案疑犯冷艷冷姑娘而來。」
「來晚了,你來晚了。」范旻勾搖了搖頭,指著桌子上的公文,「大理寺已經詳斷,確定冷艷乃是滅殺華家十三口的案犯,皇帝更是親自下令,判處冷艷即刻處斬。」
「什麼?不是秋後處斬嗎?」王琛愣了一下,用略帶疑惑的語氣道:「難道陛下不知道冷艷是我府中人嗎?」
范旻勾露出認真的神色,「陛下當然知曉,送公文前來的大理寺吏官還托我帶話給你,說陛下望你潔身自好,安心處理好靜海州事務。」
不對!
這裡面有蹊蹺!
本來以為只是一件普普通通的滅門案,但是聽到范旻勾說的話,王琛忽然想到了一個案子——阿雲殺夫案!
阿雲殺夫案發生在王安石和司馬光執政的年代裡。眾所周知,王安石和司馬光不和,王安石支持變法,而司馬光卻強制反對。而兩個人實際上開始鬧翻,是從一個案件開始的,這個案件,是兩人之爭的導火索,那就是「阿雲殺夫案」。阿雲殺夫因為宋神宗和刑部意見不一致,但這只是表面現象,實際上是以否定皇帝敕令為最終目的。宋神宗為了改變這一現象,找來兩位翰林學士——司馬光和王安石。然而,事情沒有宋神宗想像的那麼簡單,這一舉措,讓「阿雲殺夫案」成為了北宋黨爭和王安石變法的導火線。
宋神宗剛把王安石和司馬光找來商議此事,結果沒想到,王安石和司馬光馬上分成了兩派:王安石支持許遵,而司馬光則選擇支持刑部。這下可麻煩了。「阿雲案」成了新舊黨派的主戰場。在法律問題上,王安石為首的許遵之見和司馬光為首的刑部所判的兩派產生了分歧,而他們所爭論的點便是「自首適用」。
因為當時王安石勢大,取得了勝利,最終阿雲被免除了死罪,但是案子到這還沒結束。
十五年後,司馬光得勢了,立刻翻案,處死了阿雲。
為什麼王琛會聯繫到這個案子?
因為他從范旻勾剛才的話里聽出來了,趙匡胤知道冷艷是自己的人,但偏偏,一點面子都沒給,直接判處了死刑,要知道再怎麼說,自己都是從三品大員,或多或少有些特權的,但是趙匡胤親自開口剝奪了王琛的特權!
之所以這麼做,只有兩個可能。
一,趙匡胤對王琛的所作所為不滿,這點很好理解,之前王琛想方設法「脫離」了通州的管轄,在警告。
二,趙匡胤要讓王琛去求上門,到時王琛肯定處於弱勢啊,還不是老趙說什麼聽什麼?
明顯是在敲打。
王琛微微眯起了眼睛。
誰知范旻勾又帶來一個更壞的消息,「陛下說冷艷滅殺華家十三口罪不可赦,讓路監司絕不接受贖刑。」
王琛背後一涼,果然和自己猜測的一樣,老趙要逼自己去京城低頭,甚至,到時有可能會讓自己交出靜海的核心權力,他深吸一口氣道:「也就是說,想要救冷姑娘的話,我只剩下死刑覆核一條路了?」
「證據確鑿,你如何死刑覆核?」范旻勾反問道。
是啊。
證據確鑿,如何死刑覆核?
王琛腦袋疼的不得了,難道自己真的只能眼睜睜看著冷艷被處死嗎?
他想了想,道:「我想見見冷姑娘。」
范旻勾猶豫了一下,「不太好吧?」
王琛請求道:「還望范漕司通融一下,日後若是用得著下官的地方,儘管開口,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范旻勾沒說話,低頭思考著。
王琛心中有些緊張,要是范旻勾不答應,那麼自己真的只剩下去求趙匡胤一條路了。
半響後,范旻勾抬起頭,認真道:「通融未嘗不可,但我有一個要求。」
王琛大喜,「您儘管說。」
范旻勾指了指東南方向,「我希望你把揚洲城的王記轉讓給我外甥經營。」他停頓了下,補充道:「當然,貨物還得你提供,價錢方面就按照我聽聞的加盟商來,你看可行?」
我暈。
合著就這件事?
不過想想也是,財帛動人心。
哪怕一套商品只能掙一貫錢,憑藉揚洲的繁榮,一個月要賣出去個一兩千套輕輕鬆鬆,不說多,每個月一千五百貫能掙,一年下來就一萬多貫。
范旻勾一年的俸祿才多少錢?
算上職田、貼補所有的加在一起,大概五千多貫。
雖然達不到包拯年收入相當於RMB一千多萬的地步,但是也有五六百萬,不錯了。
而一旦能夠在揚洲城開一家王記加盟店,不走任何貪污腐敗的路子,就能輕輕鬆鬆獲得兩三年的俸祿,范旻勾動心也很正常。
只要錢能解決的都不叫事。
王琛二話不說道:「好。」
范旻勾露出了笑容,「既然如此,你喬裝打扮一下,別讓人認出來,晚些時候,我親自帶你去見冷姑娘。」
王琛道:「謝謝范漕司。」
呼,幸虧之前大規模宣傳王記商品,讓大家都知道了王記商品的潛力,否則今天范旻勾很有可能不會讓自己去見冷艷。
畢竟皇帝要自己低頭,不可能讓王琛去見冷艷。
范旻勾能違背皇命,哪怕要了一間王記的加盟權,實際上已經非常夠意思了。
王琛知道之前和范旻勾結過善緣,如今發揮了作用。
范旻勾目光深邃地又說了句,「鐵證如山,你想翻供何其困難。」
王琛笑了笑,「事在人為,說不定我有辦法救冷姑娘呢?」
是的。
如果古代人,在這種情況下,想要替冷艷沉冤得雪無疑是痴人說夢,這不是開玩笑的,當今時代沒有DNA鑑定、指紋錄入、監控什麼,破案率非常低下。
在古代有一個詞,叫做死無對證,指當事人已死,無法核對事實。
像冷艷這件案子,那什麼王總教頭殺了人之後,沒有人看見,估計還整理過案發現場,再把行兇的器具、染上血的衣服什麼銷毀,誰能夠查得出他是兇手?
認證物證俱無!
冷艷就不一樣了,身上一直背著一把劍,正巧出現在案發現場,被衙役們看見,算得上鐵證如山了。
所以就想范旻勾說的,想要翻供太難了。
但是王琛覺得自己有辦法,因為他知道真正的兇手是王總教頭,古代人又比較迷信,只要自己能夠知道被害的華家十三口長相,利用現代科技復原,再做出一些投影出來,未嘗不能讓那什麼王總教頭自首。
和趙匡胤過招?
看似沒有任何勝算?
王琛輕笑一聲,老趙啊,太不了解自己的底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