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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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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是多麼重要啊。

它好像可以一手遮天。

陳余山是她的律師,她就是在這個時候遇到他的,那個時候的陳余山,已經是南清法學系有名的老師了,他掛名在外面的律師機構。

他是主動找上來的,他關注了這個案子,分文不取的來了。

她給了嚴婉清希望,原來這個世界上不止黑暗,還是有善良的人,他會憐惜自己,會公平的看待這一切。

這場官司,打得並不順利,磕磕絆絆,對面家大業大,請來的律師也是業內有名的,陳余山曾經的學生,李燕春。

陳余山坐了萬全的準備,他以為這個案子,會勝利。

可是他低估了對方的無恥,他們拿出了譚烈未滿十八的證據,拿出了他有精神問題的證明。

他明知是偽造,卻沒有辦法,所有的一切都是這麼的□□無縫。

譚烈在法庭上的認罪態度良好,即使他的眼裡滿是不屑。

最後定的罪,微乎其微。

開庭結束後,他看到李燕春和譚家人握手,精緻的妝容,咄咄逼人的氣勢。

這是他的學生,他的好學生,他最得意的學生。

她好像全然忘了,法律真正的意義。

她的眼裡只剩下名利,法律成為了她跳躍社會階層的墊腳石。

並不是說律師不能為壞人辯護,可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以當事人的意志馬首是瞻。

這件事遠遠沒有完,它沒能被捂住,大概是譚家還是有名的,它在小範圍內鬧大了,嚴婉清的父親不知道從哪裡得知這個消息,進了城。

他揣著刀,想要報復。

他的心裡沒有法律,只一顆深愛女兒的心。

可是他忘了,這裡是城市,他沒能近到譚烈的身,就被保安也抓住,送進了公安局。

犯罪未遂,陳余山就這樣剛給嚴婉清的案子辯護完,又給了她父親辯護。

辯護站在律師的角度來說,是很成功的:法益是入罪的基礎,但倫理是出罪的依據。

他充分的將這件案例的客觀因果關係在法庭上講述。

卻又在無形之中,將嚴婉清刺了一箭,她又一次的作為證人,站在法庭上揭開了自己的傷疤。

法律多無情啊,它只是冷冰冰的法條。

嚴婉清的父親嚴榮根,看到庭下自己女兒含著淚水的眼睛,在這一刻,也明白了自己的無知,他好像又給自己的女兒添麻煩了。

事情結束後,嚴婉清回了鄉下,嚴榮根因為疾病,被判了緩刑,陳余山也將他送了回去。

村裡的人質樸,沒有人知道他們發生了什麼,也就這麼安安靜靜的活了下來。

可是嚴婉清每個深夜都會驚醒,她好像患了很嚴重的心理疾病,她在某個深夜,對著鏡子,用刀將自己的臉,一刀一刀的劃爛。

都是因為這張臉,才會這樣吧,她把一切都怪罪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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