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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忍無可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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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李慕剛才已經看到張大人了,也猜到他看到這陣勢,可能會慫一把。

但當著這麼多百姓的面,人已經抓回來了,他總要站出來的,畢竟,李慕只是一個捕頭,只有抓人的權力,沒有審案的權力。

李慕走到後衙,正好看到一道人影要從後門溜走。

李慕抬起手,說道:「大人……」

現在溜走已經不可能了,張春回過頭,輕咳一聲,面露正色,說道:「是李慕啊,本官剛剛回來,怎麼,有事嗎?」

李慕開門見山的說道:「幾名官宦子弟,在街頭縱馬,險些傷了百姓,被我帶了回來,需要大人審理。」

張春道:「街頭縱馬有什麼好審理的,依照律法,杖三十,囚七日,你自己看著辦吧。」

李慕道:「我只是一個捕頭,沒有判罰的權力。」

他話音落下,王武忽然跑進來,說道:「大人,都丞來了。」

都衙的三名官員中,神都令和神都丞因為變動太過頻繁,一直由其他衙門的官員兼任,兼任神都丞的,是禮部員外郎。

張春走出去,一名穿著官服的男子看向他,拱手道:「本官鄭彬,這位就是都衙新來的都尉大人吧?」

張春拱手回禮,說道:「本官張春,見過鄭大人。」

他說完之後,話音一轉,指著衙門院內的眾人,說道:「正好,衙門內有一樁案子要處理,既然鄭大人到了,理應由鄭大人升堂……」

「只是街頭縱馬這種小事,就不用升堂了……」鄭彬揮了揮手,說道:「警戒一番,讓他們下次不要再犯就行。」

「這恐怕不好吧。」張春看了看圍在都衙外面的百姓,說道:「街頭縱馬,危害百姓,依照律法,當杖二十,囚七日,以儆效尤。」

鄭彬眉頭皺起,想了想,說道:「若只是縱馬,未傷及百姓,依照律法,也可以銀代罪,二十杖,可以二兩銀子代之,七日監禁,可以七兩銀子代之……」

張春點頭道:「律法中確有此條,鄭大人真是機敏。」

鄭彬當做沒有聽懂他的話外之意,走到幾人身邊,說道:「街頭縱馬,依照律法,罰你們每人九兩銀子,以後不要再犯了。」

名叫朱聰的年輕男人沉著臉,壓低聲音說道:「你知道,我要的不是這個……」

鄭彬沉聲道:「外面有那麼百姓看著,如果驚動了內衛,可就不是罰銀的事情了。」

朱聰雖然是他頂頭上司的兒子,但這種事情,鄭彬也不想為他強出頭。

街頭縱馬,本來就是違背律法的事情,若是都衙非要依法行事,他們一頓板子,七天的牢飯是必吃的,能以罰銀小事化了,已經是最好的結局。

此事本就與他無關,如果不是朱聰的身份,鄭彬根本懶得插手。

神都局勢不明,暗流涌動,能這樣解決最好,若是將事情鬧大,最終不好收場,他豈不是遭了無妄之災?

朱聰最終沉默了下來,從懷裡摸出一張銀票,遞到他手上,說道:「這是我們幾個的罰銀,不用找了……」

他從李慕身邊走過,對他咧嘴一笑,說道:「我們還會再見面的。」

說罷,他便和另外幾人,大步走出都衙。

鄭彬將那張銀票交給張春,說道:「本官也走了,臨走之前,再給張大人提醒一句,我們這些做官的,一定要教好自己的手下,不該管的事情不要管,不該說的話不要說,千萬不要被他們拖累……」

張春看了他一眼,淡淡道:「本官的手下,本官教的很好,不牢鄭大人費心了。」

鄭彬最後看了他一眼,轉身離開。

李慕嘆了口氣,說道:「又給大人添麻煩了。」

張春拍了拍他的肩膀,安慰道:「你只是做了一個捕快應該做的,在其位,謀其政,這本來就是本官的麻煩。」

「大人的意思是不怕我惹麻煩?」

「怕,你背後有陛下護著,本官可沒有……」

李慕道:「大人這是在抱怨陛下?」

張春道:「我怎麼敢抱怨陛下,陛下明察秋毫,為國為民,除了有些偏心,哪裡都好……」

其實李慕也不想為張大人帶來麻煩,但奈何他只是一個小小的捕快,就算想替他擔著,也沒有這個資格。

他嘆了口氣,說道:「如果我能做神都尉就好了。」

張春看了他一眼,說道:「你做神都尉,本官做什麼?」

李慕解釋道:「我是說如果……」

「如果的意思,就是你真的這麼想了……」

「沒有……」

張春忽然李慕,恍然道:「本官明白了,你是不是想通過不斷惹事,好早點把本官送進去,這樣你就有機會取本官而代之了?」

李慕連忙道:「大人誤會了,我絕無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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