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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章、你威脅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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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知道你們會抵賴不認。」陳述笑著說道。對方的反應完全在他的預料當中。

「誰會承認與自己沒有關係的壞事呢?我也要勸告陳總監,你現在代表的不只是自己,還代表著東正傳媒的企劃部……所以,有些話可不要亂說。不然我們會以誹謗罪起訴。」

「作為一名前華美公關人員,王總想知道我遇到這樣的事情會怎麼處理嗎?」陳述笑著問道。「就當作是我最後一次向上司匯報工作?」

「怎麼處理?」王信出聲問道。他倒是好奇,這個傢伙還有什麼底牌沒有亮出來。僅僅是手頭上的那些資料就想逼迫華美主動認罪,簡直是痴心妄想。

他可以把鄭之敏丟出去,可以把百樂丟出去,但是,無論任何人,都別想影響到華美集團的聲譽和利益。

「第一,我會讓「神秘人物」站出來爆料,說孔溪並不是失足落水,而是被人陷害才落水摔傷。於此同時,我們會讓神秘人物公布孔溪落水時的視頻。網友們很快就會「發現」,孔溪落水前,腳底踩上了泡沫狀的物體。落水之後,泳池裡面也有同樣的化工泡沫。每一個網友都有好奇和探密的天性,他們很樂意在網上做一個福爾摩斯……當他們搜集到的證據越來越多時,他們就會相信神秘人物所說的話是正確的。」

「等到真相揭曉的時候,孔溪粉絲的怒火如何平息?那些吃瓜群眾們的好奇心如何滿足?恰好在這個時候,我們會報警說發現了可疑人物,然後把鄭之敏送進去……你覺得在外界輿論和警方的雙重壓力下,一個年紀輕輕的小姑娘又能夠堅持多久?又能夠替你們承擔多少?」

「那個時候,百樂公司自然就被牽扯其中。百樂是華美收購的全資子公司,公司的創造人也就是現在的老闆張亞洲是王總的表弟……不要用這種眼神看著我,這個秘密還是張總自己說出來的。當年我們雷霆組幫百樂處理一次品牌危機,張總邀請我們吃飯的時候,為了顯示自己的人脈而刻意說出他是你表弟這件事情……」

「百樂那邊的藝人經紀這一塊做的很糟糕,張總那邊沒有能夠和孔溪抗衡的藝人,他們使出這種手段是為了什麼?報復?泄憤?還是其它的目的?當然,這些不歸我去思考,畢竟,那個時候張亞洲張總應該也被請去和鄭之敏小姐作伴了吧?警方應該能夠從他們嘴裡得到一個準確的答案。」

「不過,那個時候,我想公眾心中已經知道事件大概的輪廓了吧?對了,聽說CE那邊大老闆要去和孔溪小姐解約之前,還和丁星小姐吃了頓飯……等到所有人都想要揪出陷害孔溪幕後真兇的關鍵時刻,要是把這個消息放出去的話,丁星小姐的日子會有些難過了吧?」

「陳述,你無恥。」王信怒聲喝道:「你用之前在華美掌握的信息來攻擊華美。你的良心何在?你還有沒有職業道德?」

「王總,你這麼說就有些冤枉我了。」陳述笑著說道:「第一,我離開華美之前,有沒有和華美簽署競業協議?沒有。那個時候你們急急忙忙的想著一腳把我踢走,就連最後一個月的薪水都是用現金結算。雖然我後來才醒悟知道那是你們給我挖的一個大坑。」

「第二,張亞洲張總是你表弟這件事情,是他親口告訴我們的,並不涉及到華美公司機密,和我之前從事的工作也沒有任何關係。我沒有替你們保密的義務。」

「第三,既然王總談到了職業道德,那我還真想好好和王總說道說道這個問題。公司之間的商業競爭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為了搶下CE的代言不惜傷害一個無辜的女藝人,使用一些下三濫的手段讓她身體受傷完成不了拍攝,讓她毀約有可能要遭受巨額賠償……這種事情都做出來的人,又有什麼資格來和我說職業道德?」

陳述撇了撇嘴,一臉嘲諷的笑意,說道:「或許,在王總心裡,職業道德這種事情,只有員工需要遵守,只有底層的人需要遵守,高高在上的老闆們是無需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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