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誰嚇唬誰?(2/2)
當然,如果沒內情,唐浩澤就算是認識盧方也沒關係。但問題是這裡面確實有內情!
唐浩澤當然認識盧方,即使對方根本還不知道他這個小人物。但「曾經」給盧方打過六年工,他知道盧方不少事。
盧方可能因為妻子在市政府工作,很珍惜羽毛。
盧方不管是做水產還是日後做房地產都有一個原則。那就是在土地有糾紛的情況下,絕對不施工。
日後盧方的生意雖然不是灣州最大的,但他絕對是灣州口碑最好的生意人。
唐浩澤看文主任這個樣子,就知道自己猜對了。村委根本沒有將魚塭還沒到期的事告訴盧方,而盧方肯定在合同中也有提到如果遇到糾紛村委要解決,甚至要求如果因為村委沒能處理好糾紛,合同無效之類的條款。
他甚至猜測,這個文主任會在出租土地這事中分到了不少好處。
文主任確實被唐浩澤威脅到了。
村委雖然和盧方簽訂了協議,但那不是他們對唐康壽說的那樣是簽訂了合同,只是草簽了協議。
盧方在草簽的協議中要求村委必須將租地的範圍和內容公示七天,村民都沒有疑議才會真正簽訂合同投資。
因為村委口口聲聲擔保不會有村民反對,村委也想早點拿到租金。所以雙方約定在半個月內完成公示,然後就簽訂合同。
之前村委跟盧方的人說那片土地的權屬都屬於集體。而現在唐浩澤弄出這一出。盧方說不定一氣之下就不租那片地了。
按照常理來說,盧方不租就不租,村委也不會有什麼損失。
但問題是村委和盧方談好的條件。盧方將會一次交清二十年租金。每畝土地的租金是二百三十元。這一共五百多畝的土地,一年就是十幾萬。二十年就是近三百萬。村委能分到的提留可以有上百萬。這百來萬,他們村委早就計劃好怎麼弄了。
村委向盧方提出一次性交二十年的租金。因為幾年之後,他們不知道還能不能在這個位置上。以後收到的租金,可能根本和他們無關。
而盧方同意那樣的條件,聽說是因為在這方面被人坑過。
一些村委會因為書記換人,就算池塘還沒到期,也會想著法子將池塘租給其他人,或者想要提高租金。
那樣的事發生過不少。而辦法也很簡單,一期租金以後,不收第二期,提出重簽合同!並蠱惑村民鬧事讓養殖場無法正常運作就可以。
如果出那樣的事,只有兩個選擇:退租,或者和對方談判提高租金息事寧人。
二十年的租金,將近三百萬。
現在雖然還沒拿到。但是文主任已經覺得其中一部分錢已經分到了自己的口袋。現在這錢有可能要跑。這怎麼可以?
他厲聲說:「你以為你是誰?那盧老闆是大生意人。你不招惹他,他當然和和氣氣的。要是招惹了,他還能跟你客氣?你知不知道他老婆是什麼人?是市裡的大官。你覺得他會怕你什麼都不是的毛頭小子?」他說到這裡,語氣放緩,說。「我不怕告訴你,那片地他早就看上了。你要是鬧事,你以為他是吃素了?給你錢?我看他寧願塞錢給人將你丟進拘留所關上幾天。你還在上學,還要考大學。為了這點錢去鬧,以後有了誤點,你還想上大學?你也不想想你家的情況,你家供你讀書容易嗎?」
唐康壽看文主任對唐浩澤又是恐嚇又是哄騙的,馬上意識到其中的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