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宗史?鄉黨?王婆婆傳》(2/2)
吳志秋至鄉,欲嫁接荔種,為改良事。
鄉人多溺成利,不舍,其舉難行。
蘭曰:「賴思成之惠,吾室已充。且孀婦孤子,日費不煩。今請步思成後。嫁接之事,當自吾家始。」
遂改良種,三年無入,而後果價溢普種絕近百倍。
鄉人不妒,反以為是,皆曰:「非如此不足德報也。」
皮公幼習蘭事,至從良儲公學儒,見識日深,而愈奇蘭。
嘗與公論德行,以鄉人枚舉,皮公以蘭第一,列思成公前。
良儲公喟嘆曰:「孺子可教也。已明夫子之意。」
鄉俗向以媒為鄙業,及良厚壯,誠孝,然不樂祖母之業,每強顏。
會皮公返,知之,召良厚於其祖墓前,細述其詳,以為開解。
良厚始悟,泣淚滂沱,悲不自勝。
由是侍祖母愈恭,皆出自然。皮公以其可取,納入集團,為總裁助理。
後二十年,良厚為集團秘書長,位列阿音,凡梅後,為世人推重。
皮公知蘭有郁,實不樂,思為妥計。
後於法王寺遇果山,識其智業圓融,且蘭素迷信,因使蘭謁法王寺。
然陰告果山,求為慰解。
蘭至寺,於佛前告罪,曰不詳之身,未敢鄙求庇佑,當保孫長寧康泰,不妄災疚,早成家業。
果山慨嘆,與辨析因果,謂之曰:「平生處事,嘗愧於人否?」
蘭訝然曰:「無有。」
果山曰:「既無愧,則何罪之有?何身不詳?」
蘭感悟,欣然拜謝,釋終身之憾,躍躍而去。
皮公視文化遺產尤重,欲以啟發遊人。然風俗佚失,多已不存。
問思成公,思成公笑曰:「此非吾長,汝忘王婆婆否?」
皮公拍案:「非此君,事斷難行矣!」
問蘭,蘭以傷心之事,不從。皮公慰解,求之再三,終可,曰:「事實易為,然需二人之助。」
二人者,煥邦東方二公也。
三人素為友,二公好歌吹,亦喜事,常相諧謔,互以為樂。
得命,東方公曰:「昔日胭脂艷虎,今日白毛豆腐,尚欲強出我一頭耶?吾輩丈夫,未甘讓人,必預其事。」
煥邦公曰:「五十年乃一嘯,山林猶震,豈得無朋?煥邦今為倀矣。」
言雖滑稽,其實甘從。
蘭乃搜檢風俗,以佛誕,端午,婚嫁,年節為綱,辟事周備,集約鄉人。
造長街宴,另組龍舟,獅舞,春燈,連槍,秧歌諸隊,習練精熟,以饗遠人。
其精非俗社可比,皆大可觀。且歡洽融娛,遊人絕倒,愛之無已。
社隊每出,皆樂從游,遂成特色。芝蘭當前,非他鄉敢輕效之。
府縣聞之,命皮公以報,立蘭為文化傳人。
二子曰:「為女子者,少年喪父,中年喪夫,老年喪子。摧殘疊迫,至如蘭者,誠為慘怛。而能歷此哀者幾希。然蘭終自珍自振,歷難而不渝者,蓋以女子之慈愛,天性之溫柔也。」
「男子履艱,多以天將降大任以自勵,以剛健應之,亦不免摧折。如蘭者,風行草偃,風去復值,以柔克剛,是謂健者。」
「君子自強行健,天縱不公,奈其何乎!」
又曰:「儒之本,自孝愛始,端敬修勤,益益而損損,日修其德,其後可步大成。」
「諸世宗族,或圖節婦之利,命不改嫁,監之若囚徒者,乃小人滔天之惡。利慾薰心,乖滅人性,無復加焉。」
「然此早違夫子之意,豈儒之義哉?豈儒之罪哉?」
「為儒者,端問本心。本心如蘭者,方夫子所愛敬者乎?」
因獨立一傳,以別諸賢。高蘭之義,宣儒之本,而崇其鄉之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