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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真是好兄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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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顯根見人情也送出去了,也不廢話,說道:「狀紙你可帶來了?」

萬華一愣,尷尬的說道:「來的匆忙,還沒寫。」

趙顯根又說道:「那你可曾與族長或鄉老稱訴過。」

萬華又是一愣,這麼大的事情,跟他們說有什麼用?不是應該直接到你們這來報案嗎?於是萬華也只得說道:「還沒有。」

這時候趙顯根看萬華的眼神就有些古怪了,你萬華也算是個人物,怎麼連這麼一點規矩都不懂。

在古代到縣衙報案,可不比後世,那可是有著一套非常複雜的流程,一個不慎便有可能把自己搭進去。

比如說你要打官司報案什麼的,那麼你不能直接到縣衙去,你應該先去找你的里長,族長或者是鄉老,因為他們屬於最基層的執法機構,他們擁有調解和審判你的權力,並且這個權利是得到朝廷認可的。

如果你越過這一級,直接到縣衙去上告,不管你有沒有道理,先打五十大板。「大明律」第三百五十五條明文規定,「越本管官司稱訴者,笞五十。」

這還算是比較好的,到了宣德年間就變成了「越訴得實者,免罪,不實者,發邊衛關口充軍。」

而到了景泰年間以後,就不問虛實了,凡越訴者直接發往邊衛關口充軍。在那個年代發往邊衛關口充軍,那和死在外面就沒有好大區別了。

所以就萬華今天這越級報案,按照大明的法律,那就可以直接拉去充軍了。

萬華見氣氛有些尷尬,於是連忙說道:「狀紙我帶了,我出去拿一下,馬上就回來,請趙老爺稍等。」

說著,萬華便馬不停蹄的跑了出去,不久,又跑回來了,這時候的肩上多了一個布袋。

萬華打開布袋,將裡面的一個小木箱子拿了出來,遞到了趙顯根面前,說道:「趙老爺,狀紙在此,還請過目。」

趙顯根接過小木箱,只覺手裡一沉,分量著實不輕,然後打開一看,只見裡面全是大大小小的碎銀子,掂掂分量,足有六七十餘兩,這可不少了,縣衙里各人都可分潤一二。

趙顯根哈哈一笑,說道:「這狀紙寫的倒是特別,行了,你今天派人把那些屍體送來,別的你就不用管了。」

「如此,那便麻煩趙老爺了,以後趙老爺如果有什麼差遣,萬華定然赴湯蹈火,以報大人。」

說著,萬華行了一禮,然後又說道:「不敢再多打擾,萬華就先告辭了。」

「你去忙吧,我就不送了。」

「不敢勞煩相送。萬華告辭。」

出了縣衙,萬華只覺得神清氣爽,終於可以放手大幹了,現在手裡銀子已經用的差不多了,應該去撈銀子了,要不然拿什麼去辦事啊,正所謂一分錢難倒英雄漢,總不能去搶吧,能讓你搶一次,還能讓你搶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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