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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五十章 有錄音為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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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樂觀,而是形勢確實不利,想要勝訴難啊!」曲剛說著,還搖了搖頭,反問了一句,「局長,那你還樂觀嗎?」

「談不上樂觀,可也沒你那麼悲觀。」楚天齊停頓一下,繼續說,「何喜發因為也同屬甲方,證言可信度難免會受到質疑。但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而且具體情況應該具體看待。雖然何喜發也是二十一戶村民之一,但他同時也是靠山村領導,因為他更多的是代表村委會,其次代表的才是他自己。

當時合同甲方之所以有村委會,也正是基於村民心中有疑慮,才拉上了村委會,肯定聚財公司為了把此事促成,也同意這麼做。因此,雖然村委會是在甲方處簽字,但更多的是相當於信用擔保方,是見證和證明簽約這件事情。我想原靠律師肯定會在這一點上據理力爭,法院也應該會適當考慮這個因素。」

曲剛提出了反駁理由:「退一步講,即使法院能最終認可何喜發證人身份,可何喜現在卻昏迷不醒,連話都說不了,甚至未必有意識,更別提作證的事了,因此這種假設根本不成立。」

「未必。」楚天齊一笑,「人雖然到不了現場,可是我們有錄音為證。」

「錄音?局長你有?」曲剛滿臉狐疑,這種狐疑既是對錄音本身,更是對楚天齊參與此事深度的懷疑。

楚天齊打開抽屜,拿了一個錄音機出來,同時把一盒磁帶放了進去:「這就是何喜發的錄音,我覺得可以做為證據,你聽聽。」說著,按下了播放鍵。

錄音機里,先是一陣短暫的空帶轉動聲響過,接著就傳出了一個男人說話的聲音:「哎,這事還得從前年臘月說起。當時聚財公司的一個部門負責人找到我,說是想租賃村裡的山林,租期十年,第一年租金是每畝五塊錢,從第二年開始,畝租金年遞增一塊,一年一支付。這家公司還承諾,在平原地段給每戶建造兩間房子,供村民免費使用,十年後房子完全歸村民,村民可自由處置。

靠山村土地稀少,而且也多是坡地,糧食產量很低,平時壯勞力都去外面打工,家裡只留老弱婦幼。這些山林還是三年前認購給每戶村民的,當時每畝山林是兩塊錢,認購期二十年。認購期間不能處置那些成材樹木,即使有死樹,也只能層層上報,經過批准後,才能處置。因此,村民對山林的利用率很低,只能采點零星藥材,弄點山野菜,打些柴禾,收益很少。

現在對方提出了這樣的條件,那就意味著每戶每年都可以有三、四千塊錢收入,這些錢對於這些家庭來說,能頂很大用處。尤其還可以告別山上的破房,搬進平原地段的磚瓦房,就是孩子上學也方便多了。對於這個條件,我很心動,我想村民肯定也和我一樣的感受。

以前聽說過這個公司,知道他們在鎮上有買賣,經營一些玉石什麼的,也沒聽說他們幹過什麼不好的事。我便問他們要做什麼,他們說是準備規模種植藥材,同時還試驗培育一些新樹種。我一聽他們是這種無污染、環保項目,更放了心,就讓他們回去等回話。然後馬上召集村民開會,村民一聽有這好事,立即表示同意,但也有疑慮。

接下來我們就和聚財公司商量,商量的結果是,租期和租金都按對方開始提的條件辦,但聚財公司要給每戶村民蓋三間大瓦房。就在村民疑慮的時候,短短兩個月時間,每戶三間新房子建好了,還有小院和牲畜棚。這還不算,對方還把新鈔票和新房鑰匙拿到了簽約現場,並且承諾只要在當天簽約,還可以額外得到價值四千多元的家用電器和家具。人們集體簽了約,拿上了第一年的租金,也搬進了新房,用上了新電器、新家具,甲方合同也由我保管。從那之後,村民放了心,我也放了心。

因為有了合作關係,和聚財公司也就熟了,他們也經常請我喝點酒,送我點吃的喝的。我看那些東西值不了幾個錢,也就收下了。時間不長,過年了,兒子媳婦都回了家,大夥一塊喝酒。在打開聚財公司送來的一個酒盒時,我發現裡面放的不是酒,而是五萬塊錢。趁家裡人沒看見,我馬上把這些錢放好,又換了一瓶酒。

第二天,我拿著那個放著錢的酒盒去找聚財公司領導,問他們是怎麼回事。那個副總說,知道我大兒子想買車還缺點錢,說這是借給我的。見對方說的很誠懇,當時確實正為兒子買車錢不夠而發愁,我就借上了這筆錢。就這樣,後來又跟他們借錢貼補兩個兒子付房款首付,還買了手機,我跟孩子說這錢是我和別人合夥做買賣掙的,不過沒跟他們說是什麼買賣。

去年九月底,聚財公司找到我,要我給他們打收條,打這幾次借款的總條。我不想打,他們就拿出了幾份錄音讓我聽,說我如果不打的話,就告我受賄,我只好給他們打了條。又過了一個來月,他們就向我催債務,而且還加要利息,月息五分,利滾利。我哪有錢還呀,他們就提出讓我和他們一塊做局,把合同第一頁換了。那種情況下,我萬般無奈,接受了他們替換的那張紙,但我卻留了一手,事後把原合同第一頁紙偷偷藏了起來……」

「好咧,有了這個就好辦了。」曲剛伸手按下停止鍵,站起了身,「我馬上把這個給律師送去。」

「好,可別丟了啊。」楚天齊笑著說,「那樣你可就闖大禍了。」

知道對方是開玩笑,曲剛便也調侃道:「局長,要是把它丟了的話,我這身警服就白穿了。」說完,走出了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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