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三章 絕對不能碰肖像權(2/2)
可是西卡不知道是聽了誰的建議,她居然動了給自己產品做展示代言的念頭,要知道做產品宣傳使用的『正式的宣傳照』是絕對不行的。
所以在西卡還沒有說完的時候,俊秀馬上出聲打斷了西卡:「千萬別動那樣的心思,這只會造成你和公司之間的紛爭。打打插邊球可以,比如你品牌的封面可以使用你的私房照,但是絕對不能給每一個產品拍攝正式的宣傳照。因為宣傳照就等於是代言了,要知道代言,公司是要看到進帳的。你越過了公司自己拍攝了這樣的照片,就算是你自己的品牌,但同樣等於是你在接私活了,所以絕對不能這樣去做。按照我說的做,品牌的封面可以用你照片,產品內部的展示模特一定不能使用你自己。」
西卡自己也清楚,絕對不能和公司鬧出矛盾來。如果一旦鬧開,那就堪比炸彈了。所以俊秀的建議讓她冷靜了下來:「我知道了,我這邊再想想模特的事情吧。」
「嗯。今天聽到小水晶代言運動裝彪馬了?」
「不知道,工作的事情我們兩姐妹也很少聊。你不是在日本嗎,你怎麼知道的?」
「我也是代言人呀。接到這個代言消息我還覺得奇怪呢,最近運動品牌是想通了嗎?怎麼開始使用明星代言了?不是一直都是採用的運動員嗎?」
「oppa,運動員代言合約不長的。金妍兒,10年的時候代言那麼多產品,兩年之後續約的廠商十個裡面有兩個都不錯了。她們的時效性強,但是比起明星來說還是要差很多。而且運動品牌,都被國際大牌運動員搶走了,其實國內運動員她們得到的並不多。」
韓國的運動員雖然名氣地位被大眾抬得很高,可是他們獲得的金錢效益並不如藝人,愛豆。就算是拿著大牌運動員和大牌明星來比較收入,那也是完全沒法進行正比的。冰上女皇金妍兒10年那麼的火,代言那麼的多,可是她一年下來的個人收入,還沒有BIGBANG成員的多,就更別說去比較俊秀了。
俊秀真的想說,金妍兒那一年賺的就比你們少女時代六年賺的還要多。因為她沒有經紀公司不用分成,簽約多少稅後全是她個人的。而且在10年的時候她拍攝一直GG的代言費是10億韓元!那個時候俊秀除開了頂級合約,一般GG拍攝,廠商的最高簽約金也才14億韓元,最關鍵是他還要扣除分成啊!
俊秀當然沒有和西卡扯到賺錢上去,而是順著她的話說著:「我就是這個意思啊,運動品牌都是找國際大牌運動員呢,怎麼突然開始找愛豆了?是在節約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