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現代都市 > 韓娛之kpopstar > 第三百一十八章 東方神起事件初現

第三百一十八章 東方神起事件初現(2/2)

目錄

權相佑能拿出33億,也就證明了白昌洙在錢的問題上還是很好爽的,至少沒有出現做了事,拿不到錢的情況。雖然最終他們解約了,但不是因為錢,是黑社會經紀公司威脅他去參加一些他本就不願意的簽名會等工作,還說什麼不參加就殺他全家等話語,這才導致的權相佑向警方報案。

.........

李秀滿知道白昌洙從班房裡面出來之後打算再次組建經紀公司,而且他第一個目標就鎖定在了東方神起身上。為什麼白昌洙會盯著東方神起呢?因為他知道idol是演藝圈裡高名氣,低回報的群體,他大可以開出給演員的分成協議勾引他們上套。加上他有著一些複雜的社會背景,處理這樣的事情很簡單。

明的,暗的,他都不怕。明的,稍微懂那麼一丁點兒勞動法的人都知道idol的合約屬於奴隸合約,這絕對是不合法的。所以他知道『打官司』他穩贏!!

走黑的,呵呵..白昌洙本就是爾的黑暗地帶出來的人,他在黑暗地帶裡面還是有著不錯的地位。他難道還怕經紀公司走黑的?如果說『東方神起』隸屬cj,sk,等這樣大型集團的經紀公司,那麼他還真不敢碰,可是s.m?他還真的不怕撕破臉!!

能讓他們給自己賺錢,不管s.m走白道,還是黑道,他都不會在意的。

三人聽著李秀滿最後的那句看似忠告,實際帶著警告的話語之後,金在中瞥了剩下兩人一眼,他們三人就在這個瞬間裡交換了眼神。金在中這時就說道:「社長..」這一次金在中不是叫李秀滿『老師』了,而是使用的『社長』這個稱呼:「我們三人在私下就沒有權利給自己家人開的店做宣傳嗎?而且合約上面對於私下並沒有明文規定吧?難道我們做了藝人,家人就不能從商,或者說我們不能承認是自己父母的孩子了?」

「從商?別以為我們什麼都不知道,那個化妝品本來就是你們三人合資的。你們倒是聰明法人寫的是你們父母,但你們去為產品站台這就屬於商業活動,這就是屬於販賣肖像權,這就已經觸犯了合約。當然公司也不是說不準你們展副業,但,你們要打著『東方神起』的名號去站台,那就是不行。」

「社長,我們私下去站台,並沒有使用東方神起的名字,我們使用的都是本名,並沒有使用藝名。所以我們做什麼公司都無權干涉。」

「無權干涉?行了,現在我也不想和你們說這麼多,要麼賠償違約金,要麼涉及到你們使用東方神起名義的產品公司都有權利獲得分紅..」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