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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一章 主打曲(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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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簡單吃個飯而已,去延禧洞的中餐廳。在她加入公司之後我都沒有再見過她了,我這個介紹人總要問問她習不習慣吧?」

李秀滿等人都知道中餐是有包間的,所以俊秀只要戴上口罩,帽子,先進入包間等待徐賢真的到來就絕對不會被人發現了。而且俊秀還說了延禧洞,他們也是知道俊秀常去的那家延禧洞中餐廳的包間和大廳是分開走的,左邊包間,右邊才是前往大廳的地方,所以在那邊用餐是十分安全的。

李秀滿點了點頭說道:「去吧,我到想看看你嘴裡的徐賢真到底能發展到什麼程度?」

「具體能發展到什麼程度我也說不出來,總之上次見到徐賢真之後有一種莫名其妙的感覺,她未來的路肯定會很順利。」

當俊秀說出那番話後金英敏笑了起來:「如果說有你和JS在背後這樣鼎力的幫助她,她未來路必然會順利的。要是你都這麼幫忙他還是順利不起來,她就真的沒有做藝人的命了。你去吧,EXO的事情暫時就麻煩永鎮了。這次你出去把電腦帶上,我們這邊第一時間會把編舞傳給你。」

「嗯,小叔,老師,代表,那我就先走了。」

俊秀從公司出來直接駕車前往了延禧洞李連富的餐廳,沿著繁華的江/南大街行駛時,俊秀看到了SK電信門口有著人形牌,人形牌做著『請進』的手勢分別立在了門口的左右兩邊,而人形牌是允兒和徐賢。俊秀知道她們三月趕回來拍了電信的GG,成為了SK電信的代言人!

這次電信和S.M的六個藝人簽約作為代言,其中並沒俊秀的份,因為簽約六個藝人的價格可能才能邀請到俊秀,電信覺得不划算吧?再說了SK電信是韓國最大的通訊社,他們不愁用戶,所以邀請他們六人代言只能說是錦上添花!

看著允兒的人形牌,俊秀嘀咕了一句:「我MV不能叫泰妍拍攝,難道還不能使用泰妍的照片嗎?呵呵~~」

是的,和泰妍拍攝MV的話,可能會被『說閒話』。但歌曲《眼、鼻、嘴》是一首悲傷的歌曲,是一首離別後的歌曲,那麼使用泰妍的照片..應該沒問題吧?

就算出了問題,那報導是不是會順著歌詞來寫他們『分手』呢?

俊秀打算一會兒打電話問問泰妍本人的意見,如果泰妍覺得沒關係的話,那俊秀就大起膽子使用泰妍的照片了,免得金英敏在旁邊囂張的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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