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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零六章 鹽業之戰 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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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者占領下的華北地區,食鹽配給是由兩方面來完成的,不像華中地區還簡單一些,除了各地區的鹽商,還有一個叫做新民會的漢奸組織興風作浪荼毒老百姓。

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份的二十四日,在日本華北方面軍特務機關長喜多誠一引導下,成立了由日軍在幕後操縱的新民會。

這個勢力主要由淪陷區的華夏人組成,當然,從會長到基層頭目,全都是漢奸,「聘請」日本人擔任顧問,對外稱之為「民眾團體」。

偽新民會主設中*央指導部,作為日常事務的處理機構,會長是偽華北政務委員會的委員長,每個省設指導部,通常是由偽高官來兼任部長的,省以下設各道辦事處及縣市指導部。

偽新民會在日偽占領的華北地區,勢力是非常龐大的,甚至就連各行各業、學校和團體等,也都建立了基層組織,簡直是無孔不入,其特點是分布廣和成員多,集民眾團體與行政機構於一體。

合作社,這指的是淪陷期間由新民會操縱成立的組織,最低層的單位甚至到了村這一級,這是日軍為了方便控制農村資源,特別是為了搶奪農村的糧食物資而指使新民會成立的機構。

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公布《華北合作事業總會暫行條例》,正式成立華北合作事業總會,這是華北地區實施配給制度的開始,食鹽就是其中的一項。

之所以重點提到所謂新民會合作社,就是要點明白日偽方面在華北地區的食鹽配給供應體系,華北鹽業股份公司控制的長蘆鹽場,把食鹽分到各地的鹽商同業會。

但配給制度下,鹽商只是作為食鹽的中轉,在市區這樣的地方還有一定銷售權,農村方面是要由新民會合作社來承擔的。

縣區和農村的老百姓想吃鹽,先要由甲長統計然後到縣級的物資對策委員會領取食鹽購買憑證,再拿著這個憑證到食鹽同業小賣組合購買,這得需要當地的警察局出具人口數量符合證明。

而食鹽同業小賣組合也是要憑藉轄區內的人口數量,包括村莊、戶數、年齡等等,做成申請表到物資對策委員會領取食鹽購買許可證,然後再去鹽商那裡交款,領取購鹽憑條和路票,經過鹽警的核對才能領到食鹽。

最後一關是警察和憲兵隊的檢查,當然,警察是受到憲兵隊指揮的,買多少食鹽,能不能領到多少食鹽,這都是要由憲兵隊說了算,你買一百斤,憲兵隊就說給你一斤,你難道還敢和憲兵隊爭論?

囉里囉嗦的說了這麼多,這三者的關係中,華北鹽業股份公司反倒是最弱的,憲兵隊卡住後面的兩道環節,財閥們也只能幹瞪眼,有鹽也得賣出去才是錢,堆在鹽場裡什麼都不是!

「矢野將軍說的這個辦法,我認為是最符合實際的操作思路,其實我們都知道帝國財閥們的做事風格,自身巨大的利益訴求,促使他們冒著得罪軍方的風險,堅持不肯退讓,反正軍部也不能和財閥撕破臉。」

「我建議啊,一旦兩邊的意見不和,談判陷入僵局,我倒是建議華北派遣憲兵隊司令部果斷採取措施,拖得時間越長,事情越是會出現變數。」陳明翔笑著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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