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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章 兩法之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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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奕也是納悶兒了,這個拗相公還真特麼是拗相公。

如今的歷史已經讓自己折騰得面目全非了:

燕雲都姓宋了,大遼皇后都拐回來了。

唐宋八大家裡,有三個都給老子行過謝師禮了。

范師父都長命百歲了,而趙禎不但開始有血性了,連兒子都有了。

四朝權相文彥博被他調教成了「文扒皮」;三朝首臣韓琦被他打斷了腿。

英宗皇帝連宮門都沒進,就被踩沒了。後面神宗、哲宗,還有大才子宋徽宗和他那倒霉兒子欽宗也一併沒影。

可以說,大宋朝能變的基本上都變了個遍兒,以後是什麼樣兒,唐奕自己都不知道。

可偏偏就是這個王安石......

偏偏就是這個王安石!!!

特麼是真拗,都這樣兒了,你還能把「青苗法」和「募役法」弄出來?

唐奕還是很服氣的,服氣到恨不得扒了王安石的皮。

......

————————

可是,話說回來,唐奕為什麼對這個「青苗法」和「募役法」反應這麼大呢?

很簡單,如果讓唐奕用一個詞來形容這兩個....東西。

那就是——

喪、心、病、狂!

沒錯,就是喪心病狂。拗相公的崇高理想和童話般的政治思維,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了。

能在一千年前的北宋,想出這兩個法案的人,絕對是天才,思想絕對超前。

但是,能把這兩個法案付諸實施的,絕對是蠢材,腦子絕對有包。

咱們一個一個的說。

先說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

大體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倉所儲穀物做本錢,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農桑的時節,為了確保農民不會因為無錢耕作,而荒廢或者出賣土地,則以國家的名義向農民借貸,並收取「低額」利息。

高明吧?

此法從表面上看,當真是好辦法。

一來,讓常平倉里死水一般的存糧活動起來,不但發揮了應有的效用,而且還能給國家掙點利息,實現了創收的目的。

二來,農民有錢耕種,就不會出賣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併的加速。

夠先進吧?

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有點後世助農貸款的味道吧?

啊呸!

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臉上!

先進個屁!

想法很先進,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來實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這個「低額」的利息——「出息二分」。

這裡不得不說點題外話,後世的史學家常說,華夏各個朝代的更迭大多死於土地兼併,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麼事兒都幹得出來的。掀翻王朝統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選項之一。

那麼土地兼併的根源是什麼呢?農民傻嗎?一過不下去就把飯碗賣了?然後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併的根源,其實就是高利貸。

農民不會一上來就賣房子賣地,更不會傻到出賣活命的資本。大多數人對生活還是抱有幻想,對未來還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會上來就血拼,直接賣地。

他們會選擇折中一點的辦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戶和地主階級借貸來度過難關。

那這個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滾利,息滾息。

也就是說,借十貫錢,年息三貫,明年還十三貫。若有賒還,再下年,就是十三貫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貫。

這還是按年利來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貸,一個月打個滾兒,就已經沒邊兒了。

總之,這個借貸的高額利息,一般農戶是難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還好說,幾年辛勞勉強可以還上。可是萬一出現連年欠收的情況,那就除了破產拱手讓出土地,絕無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災之年,農戶以質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併問題集中爆發的年景。

這也是河北、京東諸路的豪族會眼睜睜地看著黃河決堤,沖毀農田,卻一點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說,河患一起,損失最大的就是手裡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時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時機。

田畝所出何以比肩借貸之利?

......

回頭再說青苗法中的「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這句。」

二分夠低了吧?

呵呵。

別誤會,此「二分」非彼二分,這可不是百分之二,這是兩成!比後世的高利貸還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瀕臨破產的自耕農能還得起這個利息嗎?這就是在拿朝廷的錢去放高利貸!

當然了,這個利息比北宋現今的民間借貸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現代的思維去衡量,因為這個利息在古代是常態。

可是,即使是兩成的利息,依然是農民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王介甫好像忘了個事兒.....

就是他這個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階級去實施的。

那誰的在民間放貸最多?誰的手裡土地最多呢?當然就是這些有錢有勢的當官兒的。

這就好比,讓一個殺人犯自己去審判自己,他會砍了自己的腦袋嗎?

所以,青苗法出發點是好的,可是一經實施,立馬就走了樣兒。

下行至各州各縣,簡直就是花樣百出,玩出花來了。

有的州為了政績,強行假借朝廷名義向百姓借貸的;有私抬利息,把二分變成三分、四分的。

更有甚者,把青苗法變成了另一種奪取農民土地的工具。

百姓本來過的好好的,結果被官府硬塞了一筆錢在手上,與之一同到來的,則是難以承受的利息。

致使四方怨聲載道、民不聊生。

王天真本來是利民、利朝的青苗法,結果兩頭兒都沒討好。

......

——————

那麼「募役法」呢?

呵呵,青苗法是還拐了個轉兒的暗搶,而募役法則是明搶。

而且,王大神搶的還不是已經得罪光的勞苦百姓,搶的是自己的同僚。是在統治階級有相當話語權的,地主階級。

這就尷尬了。

「據家貲高下,各令出錢僱人充役,下到單丁、女戶、本來無役者,亦一概輸錢,謂之助役錢。」

王介甫的意思很明確,不是征不上來役嗎?不是都罷役嗎?那乾脆就都出錢好了。

「據家貲高下」,就是按照財產的多寡來評定戶等,富戶多出錢,窮戶少出錢,僱傭勞力來充當徭役。

估計王大神是為了杜絕地主瞞丁、隱戶的問題,連單丁、女戶都沒放過。別家出多少,你們出一半,一樣要拿錢助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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