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0章 靈感來源(2/2)
若是鬧開的話,對雙方都很不好看,尤其是剛剛發行的小說。
這部小說的書名就像是一把雙刃劍,可以跟披頭士的歌曲聯繫起來,即便這並非樂隊知名度最高的歌曲,但在宣傳上面有著天然的優勢。
周康搖搖頭說道:「我現在就可以給你答案,用歌名當書名是不存在侵權行為的。歌名跟書名因為領域不同,在著作法上面被分的很開!」
「這是國內的情況,明天你再跟蘭登書屋那邊確認一下外國的著作法吧,沒問題當然是最好的狀況。」張楚補了句,這類大事還是再找專業人士確認一下比較好。
葉淑梅在腦海裡面想了想,她似乎還真沒聽過披頭士的這首歌曲。
到底什麼樣的歌曲能讓張楚專門想要寫一部愛情小說呢?
她低下頭悄悄打開QQ音樂的app,先將這首歌加入到歌單裡面再說,過會兒悄悄聽一聽。
說完了自己的事情之後,張楚就拍了拍手,「你們找我來應該不光是為了這個吧?」
葉淑梅趕緊把手機鎖屏,然後將座位前面的文件夾遞過去,解釋道:「現在主要是有兩三家動漫公司都在找我們,想要跟我們聯手將《那年那兔那些事兒》製作成為動漫進行播放,我們覺得差不多可以試試了。」
那兔的漫畫雖然更新比較慢,但如果只是製作第一季的話應該勉強夠用。
「那商量動漫改編的事情怎麼不把靈動漫畫的社長田康樂找過來?他就算沒吃過豬肉也見過豬跑才對。」
不管是作者還是公司,漫畫方面的收入主要由三種構成,最基礎的就是作者的稿費,其次便是網絡付費漫畫的點擊分成,最後就是版權方面的授權收入跟衍生品收入。
而稿費又分為連載期間雜誌的付費跟發行單行本之後的版稅,這對漫畫來說只是最基礎的,大頭還是在動畫、電影跟遊戲方面的跨媒體開發。
翰林文化傳媒不可能放著自己這邊的金礦不去開發,當初他們買下即將破產倒閉的靈動漫畫就是為了今天!
如果能把漫畫順利改成動漫,那麼放在幾大視頻網站上面就能賺錢,要是還能賣給電視台或者機頂盒內容商就更好了,屆時動漫的影響力就會全方位浮現。
當初的奧迪雙鑽公司只不過是代理四驅車的,後來發現做原創好像比代理賺錢的多,於是便自己拍動畫來賣衍生品!
翰林文化傳媒不可能自己拍動畫,也不可能自己找工廠生產周邊產品,但他們可以對外進行授權。
小孩子的錢大概是最好賺的,一個正版玩具動輒好幾百,盈利範圍實在太大!
「今天我們只是商議一下意向而已,如果你有這個意向,我們再找老田一起。」
「動漫改編肯定是大趨勢,我當然不會反對!只不過這些製作還是得用點心,要是搞砸了的話,那可就太浪費了。」
張楚清晰的知道這些衍生品的範圍有多廣,T恤這些就不說了,就連印有腹黑小白兔的搪瓷杯都賣出去不少。
光是鑰匙扣這個小東西,商家都能折騰出三軍儀仗兔跟西方列強動物形象這些花樣來,更不要說是卡包、抱枕、靠枕、飾品配飾、服裝、手機殼這種常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