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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3章 經緯西南——奴婢和佛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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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阿洪國的使者退下,朱楩就將他們拋在了腦後。對他來說山的那邊海的那邊的兩個國家不怎麼值得關心,他還不如和手下的人商量一下對勃固國的政策。

當然最重要的是藩內的事情。真正的華夏人從來都知道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只要將國內的事情搞好華夏就自然而然是一個強大的國家,而不是像某些披著張華夏人皮的香蕉一樣整天只會認外國爹。

雖然現在朱楩統治的是一個小國,但誰讓他是一個大國的親王呢,仍然擁有這種大國的思維。

所以他在兩國使者退下後,馬上對卓敬和何福說道:「孤就不帶著你們兩個前往京城了,你們留在阿瓦,主持分配給士兵們的土地,一定要做到不偏不倚,所有士兵拿到的土地都差不多;若是土地不足,武將們稍微委屈一些,但每人都會在城中賞賜一棟房屋,還會賞賜幾個奴僕。」

「這奴僕?」卓敬有些疑問的說道:「殿下,《大明律》是禁止蓄奴的,雖然難以完全禁絕,但殿下還是不宜賞賜。」

「從今日起,這一條在岷藩廢除!」朱楩斬釘截鐵的說道:「岷藩雖然是大明的封藩,但陛下將大多數權力都交給了孤和你們二人,也並未禁止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大明律》,所以孤要廢除這一條。」

「殿下要怎樣修改?」卓敬並未爭論能不能修改,而是問了更加有建設性的意見。

「嚴禁蓄養漢人奴婢,可以蓄養當地人為奴為俾,但嚴禁違背本人意願,必須是本人,或者父母願意讓她為奴才行。」

「並且必須簽訂死契,從此之後這個人和他原來的家人,不得主人允許就是陌生人。」

「不過《大明律》中關於奴僕犯罪的規定基本沿用。」

依照《大明律》中的規定,奴僕並非是等同於貨物,而是一種低級別的人,只有主人一家打死奴僕才不犯法,其他人打死另外一家的奴僕也是犯罪行為,只是較普通人罪減一等:該判斬首的減為絞刑,該判絞刑的減為流放。

若是奴僕之間互相打死了人,則奴僕本人擔負刑事責任,該掉腦袋掉腦袋,該絞死絞死。當然一般情況下大戶人家自己家的奴僕互相打架死了人都是內部自行處理。

「同時仿效漢代,開徵奴僕稅,家裡蓄養了奴僕需要交納稅賦,依照人頭交納。」

「鼓勵大戶人家採用類似於宋代的方式僱傭僕人,而不是全部使用奴婢。僱傭來的僕人不必交納奴僕稅。」

「是,殿下。」卓敬和何福說道。他們不覺得朱楩的命令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若是這些措施都能得到堅決執行,比《大明律》的規定其實更好。

「不過殿下,賞賜給文武官員的奴僕從哪裡來?」卓敬問道。

「這次孤不是從勃固俘虜了很多小孩子回來,這些小孩子賞賜給他們。再賞賜幾個女子。」

「至於大多數俘虜回來的女子,軍中的士兵不是還有很多沒有成親?沒有成親的士兵只要願意娶蠻夷女子的,都可以賞賜一個。」朱楩說道。

「是,殿下。不過這樣的事情還是殿下親自和士兵們宣布為好。」何福說道。

「那你們準備一下,將三護衛的兵都叫來,孤下午就和他們說。」朱楩說道。

下午吃過了午飯,三護衛的士兵都被趕到城外的空地上,部分永昌諸衛的士兵也湊熱鬧過來了。朱楩站在前些日子接受明吉斯伐修投降的高台上,向他們宣布了交換土地和賞賜女人的事情。

三護衛的士兵都雀躍不已,他們正為永昌的土地而發愁,朱楩就宣布用阿瓦城附近的土地交換免除了他們的後顧之憂;更不必提光棍還能分女人。

頓時高台下都是歡呼『千歲』的聲音;還有人自動給朱楩增加歲數,喊『九千歲』。不過馬上被帶領他們的百戶、千戶制止了。

但那些來湊熱鬧的永昌諸衛士兵不高興了。自從軍民分離起,即使是唐代後期藩鎮之亂武將地位很高的時候,一般人家也不願意將女兒嫁給普通小兵,雲南又是一個流放犯人的地方,永昌諸衛的士兵也有許多沒有老婆的。

他們也大聲吵嚷著,說道:「殿下不能偏心,都是殿下的兵我們也要分女人!」百戶、千戶也彈壓不住。朱楩只能宣布所有尚未娶妻的士兵都可以報名領蠻夷女子。

但回到王府後發現這次俘虜的蠻夷女子不夠了,眾人連忙想辦法。最後李觀說道:「殿下,可以派人向勃固國君購買女子。他們平定緬人的造反肯定會有許多緬人女子被俘,就向他們購買,然後分給士兵。」

「這不好吧。」卓敬說道。

「這有什麼不好?即使依照儒家的理論,這些女子也是歸了咱們漢人更好。勃固人還很野蠻,緬人女子落在他們手上生不如死,咱們從勃固人那裡將她們買過來是從野蠻的勃固人手中解救了她們。」參加了在勃固境內消滅緬人戰爭的儲傑面不改色地說道。

卓敬當然不會贊同。雖然他覺得這些女子給漢人士兵當老婆確實比在蠻夷手中要好,但也不會支持李觀和儲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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