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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三節 中央集 權(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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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了,先看看陛下是怎麼說的吧……」周亞夫心中想著。

旋即他就俯首道:「聖明無過陛下,臣唯頓首頓首,謹奉陛下之詔!」

至於晁錯,周亞夫話語剛落,他就立刻叩首道:「陛下,臣覺得,御史大夫衙門也當參與進這屯墾移民之事,各屯墾軍,當置監察御史,以督不法!」

晁錯與周亞夫相比,他身上的官僚味道就濃厚多了。

同樣一件事情,周亞夫考慮的是全局,是全天下,是子孫後代。

但晁錯卻只想到自己的御史大夫衙門的利益,以及自身的權柄。

但晁錯也沒說錯。

任何事情都需要監督。

明朝的衛所制度,本來是很好的,就是失去了監督,最終竟然墮落到了紙面上幾十上百萬的衛所軍隊,居然奈何不了一群烏合之眾,喪家之犬組成的倭寇,朱元璋要是泉下有知,恐怕要都已經在打滾了。

劉徹點點頭,表示同意:「御史大夫所言,甚合朕意,卿回去後與侍御史等擬個條程,再交由朝議討論罷!」

「諾!」晁錯俯首而拜,心中真是喜不自勝!

任何一個衙門的領導,能否服眾的要點就在於能不能給手下搞到福利和位置。

天子的移民屯墾計劃,若是實施起來,起碼需要上百位監察御史去輪流監督和視察。

這一百多個職位,足夠晁錯將之拿來樹立自己的威信了。

劉徹揮揮手,繼續下一個議題。

移民是遠期規劃,即使在朝議上通過,然後下詔,組織起第一批移民,估計也要等到今年夏天才會成行。

這事情暫時來說,還不需要詳細的討論。

但有一個問題,劉徹卻必須現在就與兩位重臣取得一致意見。

這個問題就是殺人的問題!

現在已經進入了冬天,殺人的季節已經來臨。

漢室與隋唐之後的王朝不同,甚至與東漢都不同。

漢室的律法賦予了地方郡守處決犯人的權力。

在漢室,多數死刑犯,不需要上報天子,地方官自己就可以殺了。

更麻煩的是,漢律規定,地方官在刑訊犯人的時候,除了太宗皇帝已經明令廢除的肉刑外,其他刑罰,都可以隨心所欲的使用。

一般來說,地方官鞭笞犯人,甚至將犯人鞭笞致死致殘,這些都不是事。

當年,絳候周勃進了廷尉大牢,幾乎就被折磨掉了半條命。

歷史上的韓安國也有死灰復燃的故事留下。

這些兩千石甚至萬石的頂級貴族官僚,尚且被獄卒弄得欲仙欲死,何況平民百姓?

史記上王溫舒就曾感慨:要是冬天再長一點就好了。

義縱也曾幹過殺人殺到全郡上下人人膽寒,郡中豪強的血流的連河水都染紅了的地步。

更麻煩的是,漢室的地方郡守,是將殺人視作政績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各種冤假錯案,自然就免不了。

可是作為皇帝,劉徹卻不能讓這些傢伙亂殺人。

而且,中央集權的一個特徵,就是皇帝擁有死刑的覆核權。

所謂生殺予奪,盡操於天子之手。

像現在這樣,地方官自己就可以決定殺人,這對劉徹來說,太不科學了。

而且也不利於漢室中央政權的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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