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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發行方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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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就這麼著。」沈秋山點點頭,宣發工作當然是越早開展越好,現在已經是七月,如果影片要放在八月上映,馬上開始宣發工作都算晚的了。

下午兩點,新動力娛樂宣發總監黎慶來到了沈氏影業,他年紀與沈秋山相仿,不過,相對於沈秋山低調的個性,他就太高調了,從頭到腳都是奢侈品,一個手包都要幾萬塊。

「沈導,恕我直言,我是真的沒想到,製作出《老男孩》《無證之罪》那樣現象級作品的公司,會是我看到的這個規模。」坐下之後,黎慶出言感慨,他說的倒是自己的真實想法,事實上,如果不是沈秋山之前有這麼兩部作品打底,就算是通過韓嘯的關係,他也不願意幫著沈秋山發行作品。

「讓黎總見笑了,不過,目前我的公司就是這麼一個規模。」沈秋山輕笑著回應。

「嗯,那咱們先看片子吧。」黎慶點點頭,直奔主題。

「片子後期還沒做好。」沈秋山道。

「什麼?片子還沒出來?」黎慶面色一黑,有些無語,如果是知名導演的作品,片子還沒拍發行方可能就已經談好了,但像沈秋山這種沒什麼名望、口碑的導演,就要看作品說話了。

通常情況下,影片發行有兩種合作模式,一種是宣發費用都由製片方出,給出一個固定的數額,比如,製片方希望花五百萬來做宣發,那麼發行方就按照這個錢去給你花,收取固定的發行代理費。

第二種是抽取一定比例的分帳票房作為發行方的代理佣金,這個抽成比例很靈活,就看雙方怎麼簽合約,低的3%的也有,一些對賭的發行協議高的甚至有25%,而這種抽取分帳票房分成的發行方式是如今的主流,就是製片方拍好影片,然後直接把影片拿給發行方,接下來的宣傳、發行都歸發行方負責,費用也由他們出,最後等票房的分帳回來之後,發行方和製片方再按照協議分錢。

而這種合作方式,因為發行方需要出宣發費用,所以,影片的質量至關重要,如果發行的影片票房撲街了,發行方的宣發費用就很難收回,比如沈秋山的上一部作品《武聖》,當時發行方墊付了宣發費用八百萬,結果《武聖》的票房一共才五百多萬,扣除院線分帳以及國家稅費等雜七雜八的費用,最終分到資方的才兩百多萬,就算優先扣除宣發費,發行方還是賠了五六百萬。

不過當時《武聖》的宣發公司比較精明跟沈秋山簽的是第一種發行合約,製片方出宣發費用,這也是後來沈秋山要償還這筆錢的原因,如果是第二種發行模式,發行方虧了也只能是自己承擔。

「沈導,要不等片子出來咱們再聊吧。」黎慶說著,從沙發上站了起來,在他看來沈秋山這種級別的導演,還不具備不看片就談發行合作的資格。

「黎總,是這樣,我這部戲想趕在七夕檔上映,現在就剩下一個月時間,宣發的事確實有些急。」沈秋山搓了搓手,他倒是能理解黎慶的想法,不看片就讓人家承擔風險幫著你去發行,不太現實。

但《燕京遇上西雅圖》的後期最快也要做半個月,到時候再談發行合作就太晚了,一部影片怎麼著也得有一個月的宣傳期,

「這麼著吧,黎總,宣發費用我們來出,你們只管操作,不擔風險。」沈秋山提議,他指的便是現在不太常用的第一種發行合作方式了。

事實上,這也是沈秋山早就想好的,如果用當下主流的第二種宣發方式,發行方抽取票房分成佣金的正常比例是8%~15%,而像新動力這樣的大公司不可能只收沈秋山8%,怕是至少也要10%。

按照《燕京遇上西雅圖》最終票房三億計算,扣除院線的費用,稅費,投資方最後只能拿到總票房的43%左右,也就是1.3億左右,發行方再抽取其中10%,也就是1300萬,這個錢遠遠超出了沈秋山心裡的宣發費用預期。

而且票房越多,發行方分到也就越多,所以,如果對自己影片質量有信心的話,第二種發行方式對於資方來說並不合適,這筆帳沈秋山心中早就算好了,再加上現在影片後期沒完成,剛好可以藉機提出第一種合作方式。

而第一種發行方式對於發行方來說利潤空間小,卻是穩賺不賠,所以黎慶笑了笑,又坐回了沙發:「這樣的話,倒是可以聊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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