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頁(1/2)
李峻紳只能坐直了身體,看著對面的原告席位。
原告方派了代表來,其餘的都在旁聽席上,這次密密麻麻來了不少人。林濮這麼掃了一眼,按著他的記憶力,基本都是他見了一面就記住的人,甚至還能記起之前怎麼上門和這些人交代告知書的。
十點十分,審判長一錘落下,開庭。
例行告知和法庭調查後,原告律師陳述了訴訟請求後,林濮低眼看著自己手中的起訴狀。
輪到林濮發表答辯的時候,林濮對話筒字正腔圓道:「我們請求駁回原告方所有的請求。」
他灰色的眼眸看著審判長:「尊敬的審判長,原告方請求撤銷買賣合同,對原建築物部分不拆不搬這部分,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再者,對於賠償金的計算有歧義,我方也將在之後的環節一一展示我們的計算過程,最後,民安集團同原管理方簽訂合同產生的法律效益,在本案中與被告沒有任何的關係,被告能夠享受賠償部分,但無法對合同部分有任何修改和取消,綜上。」
李峻紳在旁邊撐著頭,這會等林濮說完,輕輕「哇哦」了一聲。
林濮額頭的青筋都要暴起了,差點沒在法庭上直接給了他一腳。
雙方舉證環節過後還有辯論,林濮對於這個環節都有種自己在花式吊打對方律師的感覺,對面原告律師的問題都不知道在說些什麼。林濮邊說邊還能餘下腦子想,這就是居民湊錢請的律師麼,這錢花得也太冤枉了。
「被告方給予的賠償金部分,業主和租戶這裡並不同意。」對方律師道。
「事實上。」林濮舉起自己的告知書,「我們調查了在場的大部分租戶,他們已經完全知曉了這次的賠償金額及往後去向,大多數人都已經表示,同意搬遷和接受賠償。」
「可你的這份告知書並不具有法律效應吧!」對方律師道。
「確實,但它具有非常大的參考性。」林濮看向審判長。
接著林濮已經逐漸反攻為守。
「原告所處的生活環境,髒、亂、差,商住混合,不利於日常生活,也妨礙日常買賣,樓道內餐飲設施很多,除了顧客,外賣員、快遞員還有其他社會人員也出入大樓,非常影響居民日常的生活。」林濮道。
「居民反應並不影響。」對方律師說。
「注意,『影響』和『習慣』是兩回事。」林濮說。
他一一展現證據反駁,每說完一份就把另一份放置於後方,直到他說到最後一份。
林濮低眼看著,那一份關於他庭前整理的,所謂從事「非法活動」里所調查的東西,他看著那份證據,整個廳都沉默了下來。
「被告律師?」審判長說,「還有什麼補充嗎?」
「……」林濮慢慢把那張紙拿起來,「有,關於條款最後一條,我們這裡有一些證據,我需要向審判長展示。」
第78章 【七十八】弱者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