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八十三章 為皇帝解憂(2/2)
上輩子,官員子女經商移民或違法亂紀的等等就屢見不鮮,甚至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常態。而這等事情對於政府的影響十分不利,對於上輩子的陳銘這種小草民來說,更是無法用言語所表達的羨慕妒忌恨。
要說新世紀的兔子的公信力為什麼如此的低下,官員親屬子女方面的種種令普通人感覺到不公的行為現象,絕對是原因之一。
陳漢的責任制對於官員的約束力很強,再加上陳鳴自己的兒子年紀還小,一定程度上他是忽略了陳漢高層的官員權貴子弟,可是陳子峰的出現為他提了一個醒。
雖然他眼睛裡的很多二代都表現優異,但林子大了總會有壞鳥,自己不能掉以輕心。
有了這個推動力,上輩子的吊絲情緒迅速反衝,陳鳴越想越是覺得自己應該制定出一套法律來,把官員親屬子女的一些行為與官員本身聯繫起來,把兩者之間的一些特殊利益存在劃上等號。
這絕不是陳鳴的衝動,而是他太知道官二代們的影響力了。上輩子作為一個**的陳鳴在網上看到過太多太多此類的事情了。
這種情況可絕不是21世紀才有,翻翻中國的歷史,多少留名青史的大人物翻開他們那一身華麗的裝束後卻發現,下面到處是骯髒令人噁心的臭蟲。
比如徐階,那乃是一代名臣。在嚴嵩的淫威下積蓄實力,忍辱負重,高拱、張居正與之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繫,絕逼不可小覷。但是徐階在老家的親屬子弟呢?橫行鄉里,包庇隱田隱口,接受投獻、寄田,還大量購置田產,徐家占地多達二十四萬畝,加上他的子弟、家奴為非作歹,致使告他的狀紙堆積如山。應天巡撫海瑞、兵憲蔡國熙秉公辦案,懲治了他的家人。徐階用三萬兩黃金賄賂給事戴鳳翔,又通過張居正命令給事陳三謨罷免了海瑞和蔡國熙。所以當時人稱他:「家居之罷相,能逐朝廷之風憲」,有人因此把他稱為「權奸」。
晚節不保,一世英名盡喪。
還有那董其昌,陳鳴第一開始知道他這個名字的時候,董其昌是作為一個書法大家存在在他的記憶中的。可後來這個書法大家突然的變成了背地裡一肚子男盜女娼的骯髒士紳,還有所謂的民抄董宦的傳說。而到了陳鳴成年的時候,網絡上又掀起了一陣給董其昌翻案的言論:說之所以發生了『民抄董宦』的事情,完全是因為董其昌在督湖廣學政,不徇請囑,為勢家所怨,嗾生儒數百人鼓譟,毀其公署。
《明史》上的『蓋棺定論』是依據史實的,非是虛假。
因為《明史》的兩大貢獻人萬斯同和王鴻緒,都是治史良才,秉承黃宗羲的衣缽,注重歷史事實。而康熙、乾隆時期政治氛圍特別緊張,文字獄搞的特別殘酷,動輒就會有人因為文字獄事件而被滿門抄斬,這時候的史書編修們沒有必要為一個前朝的董其昌去走極端,犯政治上的錯誤。況且董其昌在清朝文字獄時期也是滿清統治者所打擊的對象,他關於「奴酋好殺,遼之怨恨上通於天」的言論令歷代清帝大為光火,他為同年袁可立所親筆撰文書寫數萬字的《節寰袁公行狀》四冊,因為有多處所謂「詆斥滿洲語句」的地方而遭到禁毀。因為袁可立、毛文龍等人因為長於明末建州兵事而成為清朝官方所需要刻意迴避的對象。清朝為董其昌粉飾作美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明史》對董其昌的評價是忠於史實的。
再有,董其昌所擔任的最高職務,是南京禮部尚書。永樂帝遷都北京後,在陪都南京做禮部尚書和在北京做禮部尚書是完全不一樣的,董其昌也算不上什麼特大的實權派高官,單憑這一點來證明董其昌權勢熏天,根本站不住腳。他的這點浮職虛位的權力無法達到如王振、汪直、魏忠賢那樣能魚肉官吏百姓的能力,揭帖所說董其昌「險如盧杞,富如元載,淫奢如董卓」是言過其實的。
哼,這一言論直接就從根本上認定了《明史》的史學價值。直覺上陳鳴就呵呵了。
但呵呵歸呵呵,這些事兒給陳鳴的影響力都很大。因為這些事兒都充分證明了官員親屬子弟的違法亂紀行為是一個中國幾千年來的歷史遺留問題,是不可忽視的的一個重點。
再加上陳子峰這樣的現成例子,陳鳴就要正視這個問題了。
陳聰愁眉苦臉的,陳二寶、陳權、汪輝祖、龐振坤、熊炳章、劉文等也覺得嘴巴里苦澀的很,這事兒真不好辦。這要是公開了,他們那還不要成為全天下官員臭罵的對象啊。
可是看看剛才皇帝是怎麼說的?
「朕思慮再三,此事不可懈怠。諸卿都是國之重臣,朕的心腹肱骨……」那自然要為皇帝解憂嘍。
所以,苦也,大苦。
陳二寶、陳權、汪輝祖、龐振坤、熊炳章、劉文等人彼此相互遞著眼神,卻都只能俯首聽命。而他們臉上的苦澀,皇帝就像沒有看到一樣,繼續在說著自己的理由:
「為什麼要規範官員親屬?」
「這是預防違法亂紀和貪污腐敗問題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官員親屬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和掌握資源的不平衡,很容易干擾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導致市場競爭的不公平,而且會導致腐敗的滋生蔓延。
朕查了過去幾年的一些經濟腐敗案例,此類事情不在少數,而還有一些經濟案件的處理對象只針對了官員的子女,對於官員自身卻並無太多牽扯。這是不對的。
這種事情的發生本身就影響了政府的形象,損害了國家的利益。久而久之,皇帝、官員的言行舉止就不再具備公信力,老百姓就不會再信任你說的話。」
陳鳴拿起了自己桌案上的一個厚厚的文件夾,嗓門調的更大,「最近幾年各地放查處的官員腐敗案件中,有不少就存在通過親屬和兒子、女婿等經商辦企業,導致官商勾結、錢權交易、不當利益輸送等問題。在當地無一不產生很惡劣的影響。因此,規範官員自身和其親屬經商辦企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陳鳴依舊沒有給當官的斬斷經商這條路,但卻把官員本身和其親屬經商的行為勾結了起來,陳鳴覺得積分制度依舊可以在這個規定中出現,總結一下各種犯罪,主觀的、被動的等等,全都定好分數,有的是觸之必殺,有的可以緩期執行,有的分數積累,這分數積累到一定程度上就有什麼樣的懲罰……
陳鳴不知道整個法例體系的建立需要多久的時間,因為一項法律的制定從來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需要一次次修訂、補充,不斷地完善的。
這個官員自身與親屬子女行為規範條例那就也是一個強大的系統,現在只是初定,以後還要隨著社會的變化不斷加強。
但他卻有著堅定地將這一法例推行下去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