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反盜版鬥士!(1/2)
李則天故意把沃茲尼亞克派去參與mos6502的開發,這樣一來,蘋果公司也就擁有了微處理器開發經驗。今後可以建立自己的處理器設計部門!
蘋果公司不會停止跟其他處理器公司的合作,但自己要是能夠設計晶片,那就更好了。像intel這類的晶片霸主,往往都是其他計算機公司遷就它,兼容它,受制於人,導致自家產品的特性無法徹底表現出來。
1974年很快就過去了,從1975年開始,市面上出現了很多種個人計算機,簡直是群魔亂舞的混亂局面。
apple-l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衝擊。
李則天決定降價,apple-l的價錢從一開始的2000美元,逐漸降低,先是1900美元,之後是1800美元,一直降到1500美元就沒有再降了。
這些都不算什麼,競爭嘛,必不可免。
不過,有一些計算機公司公然抄襲微軟公司的basic語言編譯器,然後稍微改了一下,裝在自己的個人計算機上。
這種盜版行為對微軟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這不,李則天剛去微軟公司,比爾·蓋茨就向他報告了此事。
「chronos,這些公司簡直無視微軟公司,無視法律,必須將他們告上法庭,要不然,將對微軟公司造成越來越大的損失!」比爾·蓋茨說道。
事實上,微軟公司的basic版權授權費很低,走的是薄利多銷的策略,儘快占領市場。但是,總有一些公司連小錢都不願意花。
李則天非常支持比爾·蓋茨的建議,「告吧!堅決打擊盜版!所有抄襲微軟公司basic語言編譯器的計算機公司都告上了法庭,寧可花錢打官司,也不讓小人得逞!通過這次殺雞儆猴,我看以後誰還敢盜版我們的軟體!!!」
當然,李則天這話只是針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的公司,中國大陸的公司就算了,國家都不管,李則天還管的了?
盜版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但如果換一個角度去看,盜版卻有助於微軟公司的作業系統迅速占領市場,形成壟斷!
「嗯,好的!那我就請我父親幫忙,律師費用可以少一點!」比爾蓋茨點頭說道。
「嗯!那就再好不過了!」李則天笑道。
「對了,除了計算機廠商盜版我們的軟體之外,計算機愛好者這個群體裡面也在瘋狂的傳播「盜版」basic編譯器,甚至於傳著傳著,他們都不知道這種basic編譯器是哪個公司開發的!」
當時,硬碟太大且又貴,軟盤也太貴,主要儲存工具就是磁帶,準確的說是盒式的「計算機帶」,具有容量大、價格低的優點,是當時計算機的主要存貯器。計算機愛好者們只要有「計算機帶」,就很容易拷貝一份basic編譯器,從而讓微軟公司蒙受損失!
對付企業,還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訴他們;可是對付計算機愛好者們,法律也無能為力,畢竟當時的法律也不健全,約束性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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