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鹽法(1/2)
所謂開中折色,其實是一種鹽法,說到大明的鹽法,那就不能不說大明的邊境政策。
大明立國之後,為了防備蒙古人,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嘉峪關的萬裡邊境設立軍鎮,最早設置了遼東、大同、宣府、延綏四鎮,後來又增設了寧夏、甘肅、薊州三鎮,弘治年間再增設太原、固原二鎮,是為「九邊重鎮」。
軍鎮建立起來了,但是有城有人還不足以堪用,所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最重要的就是糧食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什麼防禦都是空中樓閣。大明建立也是打了一個天下糜爛,國朝初立,百廢待興,想要維持邊境幾十萬兵馬的人吃馬喂,絕對不是簡單的問題,而且立國之初要給予百姓休養生息,而不是給亂世過後的百姓增加太沉重的負擔。
洪武三年,大臣楊憲給朱元璋提出了納糧開中的建議,說白了就是朝廷根據邊鎮需要軍糧數目在民間招標,中標的商人往邊境軍鎮運糧,糧食運到以後朝廷給商人頒發鹽引,然後商人憑鹽引領取食鹽,再到指定地區販賣以獲利。
這種方法得到了朱元璋的批准,先在大同鎮試點,很快推廣到全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其實開中制度是宋朝就開始有的,不過宋朝的鹽引不是用糧食換的,而是要花錢買。
明朝開中制比宋朝開中制的優越性在於調動了百姓運送軍糧的積極性,不足之處就是讓利給鹽商,減少了政府的收入,但是在明初,總體來說還是利遠大於弊。故《明史·食貨志》曰:「有明鹽法,莫善於開中。」
開中制的施行,為大明的軍事行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孫子說過:「凡興師十萬,出征千里,百姓之費,公家之奉,費日千金。外內騷動,怠於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
明太祖朱元璋八次北征,成祖朱棣五次北征,大大削弱了蒙古的力量,保衛了大明邊境。這幾次戰爭耗費軍糧馬草無數,但是沒有造成漢武帝時期那麼極端的民怨沸騰的局面,開中的功勞是無與倫比的。開中制的有利之處遠不止節約國力民力,還促進了邊境的開發。
開中制一出,商人為了節省運糧成本,招募大量農民在邊境附近開荒種地,充實了帝國邊境,對國家的邊區開發有積極意義。
從江南等地運糧,運費太高,商人為了節省開支,乾脆就在邊境之地開墾荒地,種植糧食,供給邊軍,這種行為被成為商屯,比朝廷移民實邊不知道要高出多少個檔次。只不過這個政策後來被壞掉了,畢竟鹽可是一大筆銀子,這筆錢誰看了不心動?
按照朱元璋的規定,監臨官及四品以上官員家人不許中鹽營利,這就是限制官員從中牟利,否則是要殺頭的。
可是這個政策後來逐漸荒廢,到了萬曆時期,三邊總督王崇古,內閣次輔張四維,這些人全都是大鹽商,整個鹽政全都被這些人吃掉了。朱元璋的規定成了廢紙,當然了,壞規定的不是這些大臣,最先開始壞規矩的是朝廷,是皇帝。皇帝賞賜鹽引從誰開始的就不得而知,但是朱厚照知道,自己的老爹就賞了自己老媽娘家不少鹽引,這種行為叫「占窩」。
除了占窩之外,另外一種行為就是超發,朝廷超發鹽引,畢竟鹽引就是糧食,就是錢,拿出去就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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