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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5章 我投兩個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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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運還是沒有直接答應,百分之四十九的投票權,已經是第一大股東了,阿里吧吧可不只是他們創業的十八羅漢,還有其他人擁有投票權呢,若是聯合起來,阿里吧吧誰說了算?他們這些創業者的權力怎麼算?

「王老闆,我們回去商量一下行嗎?」

「可以啊,是不是覺得我的投票權太多了?降低一點也行,但總不能低於百分之四十吧?可是股權比例不能降,這個你能理解吧?」

「你們是創始人,希望能夠掌控公司的發展方向,這點我完全贊同,我創立的公司,也不希望話語權旁落。」

「但是說實話,你們這個模式並不複雜,美利堅那邊有個叫亞馬孫的公司,跟你們的業務有許多相似的地方,恰好我也是那家公司的第二大股東。」

「未來公司發展如果還需要資金,我可以繼續投資,這一點,相信其他投資人都做不到。而且你可以去了解一下,我的許多公司,我基本都不怎麼管事,很捨得放權。」

「所以即使我是第一大股東,擁有最多的投票權,公司也可以交給你們打理,我們算是合伙人。這筆資金,也能更快的實現你們的夢想。」

前世阿里就有個合伙人制度,那些曾經的創始人,都是公司的高管,而且都有機會坐上董事,甚至董事長的位置,還有人說,阿里的董事長是輪莊。

包括馬運這個核心,也選擇了卸任董事長,半退休。

許多大公司都有兩種管理模式,一種就是大股東成為董事長,決策人,然後聘請職業經理人幫助公司運營,大權都掌握在自己手裡,將來交給自己的家人繼承。

另外一種就是大股東將董事長的位置也交給有能力的人,給與對方最大的權力和最大的信任,反正不管怎麼樣,股份制公司最終的大權都在股東手裡,大股東擁有最高的權力。

董事長,也不過就是股東大會選出來的管理層而已。

比如水果公司,喬布思只有一點點的股權,卻成為了董事長兼任CEO,大權在握,也確實帶領公司飛速發展,幫助其他股東賺到了很多的錢,這是其他股東所做不到的。

王浩安很喜歡這種制度,不需要自己太操心,董事局安排一兩個親信,財務方面安排一兩個親信,公司有重大決策的時候,自己知道就行了,必要的時候,完全可以行使大股東的權力,廢掉那些董事局的成員,包括董事長。

平時可以有更多的時間享受生活,別人還能幫自己賺到更多的錢,何樂而不為呢?

……

「老馬,你把大家都叫到一起幹什麼,這次去拉投資,到底結果怎麼樣?我跟你說,我跟幾家投資機構聯繫過了,他們這次答應給更多的投資,尤其是一家島國的投資機構,他們也專門投資IT網際網路行業,在島國的軟體行業有著很大的話語權,或許能幫我們突破幾種技術難題。」

馬運豎起兩根手指:「不用去找其他人了,我跟華夏首富王浩安談了,他答應投資兩個億,要百分之四十的投票權和應得的股權,這件事,大家商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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