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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人是同鄉,普通的基層工人,兩個是工地施工隊的工作人員,一個在很多地方任職過保安。
這個酒店不是很貴,他們住的是豪華標間,一晚上也要五六百塊。
按照他們的收入標準,沒有必要住這樣的地方,並且看起來還不像是偶爾奢侈一晚。
消息翻到下面,韓兆臨留言這幾個人已經在這裡住了三天,行跡的確可疑。
不過韓兆臨讓她放心,這幾個人已經被監視起來。
雲想想就放下手機,繼續睡覺,第二天她拍拍完戲回來,特意找了個藉口去了易言的房間。
從窗戶看下去,令她失望的是並沒有什麼珠寶店,雲想想還以為對方是在瞄準目標。
看來她猜測的方向不對,幸好雲想想沒有把懷疑告訴韓兆臨,不然就尷尬了。
接下來的幾天時間,雲想想就沒有再碰到了幾個人,不過晚上還是聽到了聲音,只不過她沒有再起來查探。
大概五天之後,半夜裡雲想想聽到了警鈴聲,從床上彈起來,找了個走廊窗戶,就看到下面圍了不少警車。
像是抓了幾個人,很快就有幾個警務人員上樓,在酒店負責人的帶領下入了那間屋子。
也有警務人員持證挨個來錄口供,問一問關於那間屋子裡幾個人的情況。
雲想想有提到這間屋子裡住著不止三個人,她清楚地記得,第一天是五個人進了屋子。
「雲想想女士,介於你的口供非常有用,他們可能還有團伙漏網,所以我們想要請你跟我們回警局一趟協助調查。」錄口供的人對雲想想說。
「作為一個市民,協助你們破案是我應盡的義務。但我現在不能和你們去,我明早要拍戲,我拍完戲會和我的經紀人一起去警局。」雲想想有一場很早的戲。
這個戲份由於就是發生在凌晨五六點,劇組的工作人員,有的通宵準備,有的一大早起來開工,如果她不去,就讓他們白忙活一場,明天還得繼續這麼折騰一次。
雲想想覺得既然這些人已經被他們抓住,漏網的人只要他們審訊得宜,有沒有她都行。
「我們也了解你的難處,但這件事情不僅僅是普通珠寶盜竊案,希望你能夠理解,現在跟我走一趟。」對方語氣有點強硬。
「我理解你們的工作,但也請你們理解我的工作,你沒有權利勉強我。」雲想想本身就是吃軟不吃硬。
對方這種態度雲想想自然也不高興,再說現在已經凌晨三點,她馬上就要準備去開工。
拍完戲最多也就早上七八點,能夠耽誤幾分鐘?
「雲小姐這麼晚還上網?」這時候有警察看到了雲想想放在桌子上的電腦閃了光。
應該是電不夠,電源提示燈突然亮了起來,想到電腦裡面的監控,雲想想笑得從容:「有規定我睡覺必須關電腦?半夜上網違法嗎?」
「我可以看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