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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樂景特意隨身攜帶了幾千塊壓歲錢,讓王強看到。
於是順理成章的,他就成了王強的敲詐勒索對象。
樂景對此是樂見其成的,他不僅沒有報警,還有意無意地縱容這種事的發生。
僅是校園內青少年間「小打小鬧」的勒索行為,在警察眼裡可能還無法上升到「搶劫」這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最重要的是,王強還沒成年,很大概率會被輕判。
所以樂景只能耐心等待。
於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得逞後,王強的膽子和胃口都成功得被他養了起來。
有道是天要使人滅亡,必要使其瘋狂。在樂景從王強腰間發現彈簧刀後,在王強過了十八歲生日後,他就知道差不多是時候收網了。
然後在敲詐勒索樂景方面向來無往不利的王強在某一天驚訝地發現,樂景這個軟蛋竟然選擇了反抗,竟然倔強得拒絕給他「上供」,自覺在女朋友面前丟面子的王強會有多麼憤怒就可想而知了。
在連續三天沒有從樂景手裡要走一分錢後,樂景知道王強的憤怒已經到達了頂峰了。所以周六那天,他來到王強經常出沒的網吧附近,在確認王強攜帶了彈簧刀後,他特意讓王強看到了他,然後為了躲避王強的追趕,慌不成路間跑上了公交車。
事情到這裡,如果王強和他女朋友劉芳沒有跟著他上公交車,那麼樂景後續的盤算也不會實現,王強和劉芳也不會以搶劫罪入刑,被判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王強和劉芳踏上公交車的那一刻,樂景已經看到了結局。對此他沒有獲得一點成就感,相反,他甚至無聊到想要打哈欠。
太簡單了。
王強和劉芳這兩個社會渣滓,愚蠢,淺薄,暴烈,貪婪,短視,魯莽。他倆的行為模式太容易被看穿了,所以也格外讓人提不起興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短短三年刑期可不會讓樂景滿足。
所以他特意把搶劫的地點選擇在了公交車上。
因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還有後半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
……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公交車,就是一個典型的公共運輸工具。
就像他所預料的那樣,公交車上,成年的高三學生王強和他的女朋友劉芳對今年16歲的未成年人樂景進行了持刀搶劫,並在樂景的手臂上留下了一道劃傷。
團伙公交車上持刀搶劫,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人證物證具在。
在第一次被王強勒索時,樂景曾經質問過王強——「你知道這是犯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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