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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王氏那樣的繼母在,李淑然自然從小接受的就是「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教育,是真正的大字不識一個的睜眼瞎。如此靈秀通透的小姑娘不認字實在是太可惜了。

李淑然臉上終於有了些許血色,她有些激動,同時也有些猶豫地看向樂景:「可,我、我是女子……」

「女子又如何了?」樂景眼中閃過一抹譏諷:「女子就不能讀書識字了嗎?淑然你且記住,男人能做到的事情女人也一樣能做到。如今是新時代了,女人也能上大學,也能找工作,也能當官,也能自己選擇結婚或者離婚,女人和男人是平等的。」

少年琥珀色的雙眸里醞釀著深深的鼓勵和期許:「哥哥不求你功成名就,只求你能讀書明理,這輩子清醒的活著。」

李淑然似懂非懂的點了點頭,樂景的話對於這個自小被關在深宅的小姑娘來說有點太過超前了,也不怪她理解不了。所以樂景只是笑著摸了摸她的腦袋,說道:「總有一天你會明白的。」

待你享受過自由的權利之美妙後,你就一定會明白了。

自由是毒,是癮,是世界上最厲害的鴉片,一旦沾染上就再也戒不掉了。

上章留言說密室殺人的讀者你出來,我懷疑你窺探了我的大腦_(:з」∠)_

①民國真有《偷情分屍案》這本書,是我在舊書網發現的,覺得很有趣,就做了一定的改編後用在了文里,用來豐富細節。

雖然說是快穿,但是我覺得我很有可能會寫成慢穿……畢竟民國篇要寫的劇情太多了,而且主角要成為大作家(不敢稱文豪)的話,要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啊。

第6章 民國之寫文(5)

樂景提筆落下最後一個字,錘了錘酸疼的腰,終於鬆了口氣。是他之前想的太簡單了,每天三千字的更新任務對於他如今這個破敗的身體而言,並不是一個輕鬆的任務。

《奉天密室殺人事件》他足足寫了一星期才將初稿完成,在加上後續的修改和漫長的謄抄工作,即便樂景已經把所有的時間都用來寫文了,可還是用了十天才把稿件整理好。

還好《奉天雜聞》是日刊而不是周刊月刊(這也是他當初選擇《奉天雜聞》的最重要原因),只要被編輯選中,那麼第二天就能登上雜誌,很快就能收到稿費。

如果真的有個萬一——稿件被打回來的話,那麼樂景就只能先當了李淑然的首飾救急了。李淑然從小不受待見,吃食經常被王氏苛待,所以她隨身的首飾也都不值什麼錢,但也能換個兩三大洋,足夠他們去租個房子,並抵上幾天飯錢了。

他能讀會寫,英語還算流利,到那時候他可以隱姓埋名當個帳房文員之類的,也能賺些錢,不至於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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