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3章 王國(2/2)
行政院的長史和司馬沒有什麼實際的權力,權力直接分到六曹參軍事手上,由他們分管呂宋的行政。
而內閣,負責決策。
內閣成員,由呂宋大都督挑選賢良,授予學士頭銜,然後入閣輔佐,本質上來說,內閣學士屬於呂宋大都督的秘書助理,他們行使的其實是大都督的權力,因此他們的決策權其實是建議權。
在程序上,呂宋諸州縣的事務,層層上報,最後報入分管的六曹之中。六曹給出初出的處置意見,然後呈報內閣。內閣學士們與大都督商議,或者代大都督先商議出處置決議後,以票擬的形式,呈報大都督。
一般情況下,大都督對學士們的票擬做出批覆,但考慮到以後秦家子孫肯定不是個個都跟他秦琅一樣有這能力,所以秦琅提前準備,特設一個機構,類似於司禮監來代大都督批紅。
原本他打算這個機構叫樞密院,不料皇帝居然搶先搞出了一個樞密院,還專管軍事,秦琅只好換個名。
「暫定名字為軍機處吧。」
內閣和軍機處都採用多人議事,不分主從高低,而是以輪執筆的方式,定期輪值,避免出現一人獨大的情況。
內閣和軍機處,本質上都只是大都督的秘書、顧問機構,他們手裡的權力,是代行大都督之權,所以不管是內閣票擬還是軍機處的批紅,大都督都是有隨時否則的權力的。
這是很關鍵的一點。
本質上來說,內閣和軍機處都屬於決策機關,是代大都督決策的。內閣因此還獲得草擬公文的權力,類似於中書舍人草詔,秦琅也把這個草令之權一分為二,給軍機處也分了一半的草令權力。
同樣分為外令和內令。
有決策和執行機關,當然還得有審議機關。
而且不能跟明朝一樣,指望六科給事中。
如今大唐朝中決策和審議機關有合流的趨勢,因為政事堂的原因,中書和門下省地位不如從前,正慢慢的有變成一個衙門的趨勢。
這也就使的原本三權分立的三省,在變成政事堂獨大,三省歸一堂,所以李世民才會又設翰林院,李胤也馬上又搞出了個樞密院分掌軍事。
都是因為原本平衡的三省分權,如今權力分配再次失衡,必須再次調整。
秦琅給出的解決辦法,是再建一個騎士院。
騎士院掌握審議之權,同時也授給他們最高司法權力,相當於還拿了大理寺和御史台的職事。
為了保證騎士院不受內閣或六部等的影響控制,淪為一個橡皮圖章,所以秦琅的這個騎士院,裡面的騎士並不是在呂宋官吏體系之中。
而是呂宋秦家的王室成員,以及致仕的內閣學士、軍機處、六曹參軍事等這些要員退休後授騎士銜進入騎士院,同時呂宋所有秦家受封騎士都是騎士院成員。
然後在騎士院中,再設立幾個專門的常設機構,比如六科,六科下設各科左右給事中、給事中等若干,負責稽查六部事務,審議內閣決策等。
騎士院除六科外,還會設有都察科,負責監督官員。
這些科,就屬於騎士院下的常設職事科,各管一塊。科員由騎士中推選,大都督任命。
除各科外,騎士院還會有全體大會,主要負責對呂宋律令稅法,以及每年的財政預算案等進行審議。
如果騎士院審議不通過,那麼內閣、六部等就得重新提交法案。
對於這些法案的通過條件,肯定還會有很細緻的規定,比如要達到多少席位,占據多少百分比才能通過,又比如法案通過需要三讀,比如一讀只是通知法案名稱、目錄、大綱等。
二讀則是逐條討論,可以修改等。
而等到了三讀時,只允許針對整個法案進行討論,最後通過與駁回,而不允許再逐條討論或修改。
只有三讀通過,才能正式交由六曹執行。
秦琅設計的這個架構,還是相對複雜的,騎士院的設立,既保證審議大權不被六曹和內閣影響,也能進一步保障和加強秦家封臣們的利益。
騎士院將堅決的維護秦家的利益,也維護眾騎士封臣的利益。
這就能形成一個呂宋官僚階層和一個秦家封臣階層,有騎士院做最後保險,基本上不太用擔心哪天行政院架空奪權。
而內閣和軍機處的先天限制,也讓他們難以凌駕到秦家之上。
至於軍事,最初秦琅是打算設樞密院文武分離的,但現在朝廷這麼搞了之後,秦琅反而不打算這樣做了,軍事仍歸於兵曹。兵曹負責軍政軍令,但不統兵。
兵馬歸由三衙統領,兵籍兵符則在兵曹。
兵曹掌調兵權,三衙握統兵權,而秦家的大都督則是呂宋軍隊最高統帥,並擁有選將權。
「三郎終於回來了,我們呂宋也就都有了主心骨,這六曹、內閣、軍機處、騎士院、三衙等各部門的人選,三郎也應當都有了人選吧,什麼時候公布?呂宋也好進入一個全新的開端。」秦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