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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9章 IPO的麻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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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的過程進行的很順利,市場普遍看好fb的前景,摩根史坦利更是出任了fb上市交易的主承銷商,除此之外。摩根大通、高盛、美銀美林等金融界巨頭,也將負責承銷。

fb登陸納斯達克的時間被確定為5月18日,距離現在還有一個月多一點的時間,可以說到了ipo最關鍵的時刻,然而就再這個時候,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卻發現了一個問題,可就是作為fb第二大股東的香港富達投資,竟然不是直接投資者,而是委託投資。

委託投資是委託人將資金事先存入金融信託機構作為委託投資基金,委託金融信託機構向其指定的聯營或投資單位進行投資,並對投資的使用情況、投資單位的經營情況及利潤分紅等進行管理和監督的一種金融信託業務。

說白了這是一種特定的信託業務。和一般的投資公司不同,委託投資的投資人是制定了投資單位的。也就是說一旦fb完成ipo後,第二大股東並不是富達投資,而是富達投資背後的那個委託者。

正是因為這一點,引來麼不必要的麻煩。

美國的金融市場並不排斥外來投資者,就比如這次fb的ipo當中,俄羅斯的dst投資公司,就持有一定的優先股,如今的ipo可以讓他們獲得十倍的回報率;又比如港島的李超人,也擁有fb公司3%的股份,ipo後他也可以獲得豐富的回報。

有了李超人的先例,按說同為港島的富達投資,也應該暢通無阻才對,但是美國證監會擔心富達投資背後的那個投資者,會有東方大國的某些官方背景。所以美國證監會要求富達投資公開委託者的信息,他們擔心這不是一次單純的商業行為,他們擔心這麼大的一個美國公司,而且還是社交網絡公司,最終會被另一個大國所掌控。

其實fb公司實行的是a、b類的雙層股權結構,當時張冠為了投資fb,曾經在這方面做出過讓步,所以富達投資所持有的fb股份,都是b類股,出售價格和分紅上面雖然和a類股一致,但是董事會的投票權只有a類股的十分之一。所以美國證監會的擔心是沒有必要的,然而基於意識形態或是國與國競爭的原因,美國證監會還是提出了要求,讓富達投資公開那個委託人的信息。否則的話,他們會叫挺這次ipo。

作為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科技公司ipo,要是被叫停的話,影響可就大了,估值1000億美金的生意,黃偉達豈能不著急。

事實上美國證監會這種做法,已經違背了商業方面的規則。像是這種委託投資的情況,在美國多的是,比如美國的猶太人,最喜歡使用委託投資這種方式。由於歷史的原因,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猶太人不太敢明目張胆的暴漏自己的財富,所以會使用委託投資的方式來經營自己的商業帝國。

又比如歐洲的一些老牌金融家族,從殖民時代就開始的資本積累,說他們是富可敵國,那是看不起他們!他們的錢可比一個國家多多了,然而在什麼福布斯財富榜之類的榜單上,可曾看到他們的名字?他們更多的是作為委託人,藏在幕後,他們可以通過不同的投資公司,入主同一家企業,外表看起來是不同的公司持有股權,但實際上幕後大老闆卻只有一個人。

所以這種委託投資的情況,雖然有一定的弊端,卻是一種被默許的行為,而美國證監會要求富達投資公開委託人身份的事情,真的是有些違反規矩了。

這種事情,黃偉達肯定是拿不定主意的,所以黃偉達在收到美國方面的要求後,第一時間的找到了張冠,希望張冠做出決策。

而張冠,也在思考起了其中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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