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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 不如跳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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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jolintsai),台灣當紅女歌手。

1980年9月15日出生於台灣新北,1999年簽約環球唱片,同年9月發行首張專輯《jolin1019》出道。

該專輯發行首周銷量就超過六萬張,接連獲得亞洲唱片、玫瑰唱片等銷售榜冠軍;並以40萬張的總銷量,榮獲第七屆新加坡金曲獎「最佳新人金獎」、第六屆channelv「亞洲區年度最受歡迎新人」和台灣tvbs勁碟民選大賞「最受歡迎新人」等獎項。

蔡依林就此一舉成名,與孫燕姿、蕭亞軒、梁靜茹並稱為港台歌壇「四小天后」。

2002年2月,蔡依林改簽唱片公司新力音樂與經紀公司天熹娛樂。同年3月7日,蔡依林推出個人第五張專輯《看我72變》,帶來的不只是蔡依林形象上的改變,而且歌曲風格也呈現多樣化;專輯在亞洲地區的銷量超過100萬張,憑藉該專輯蔡依林在台灣g-music風雲榜中獲得最佳女藝人獎及最佳專輯獎。

可以說,眼前這個時間,正是蔡依林紅透半邊天的時候。

而這張近期正大火的《看我72變》專輯中,有多首歌曲都是節奏非常快的舞曲,而蔡依林也正是在這張專輯中,首次嘗試了轉型舞曲和搖滾,開啟了她未來「亞洲舞娘」的第一步……。

無論從關注度、適合度上,選擇她作為《勁舞團》的代言人,的確是最佳的人選。

張志幀動作很快,風行本來和索尼音樂就是戰略合作夥伴,通過索尼的介紹,很快與天熹娛樂接洽,進行了代言談判。

為遊戲代言,對於此時的大部分明星而言,還是個全新的領域。

只有網易前陣子請到了周星馳為《大話西遊》代言的案例。

天熹娛樂也不知道該怎麼報價,考慮到吾愛音樂網在大陸音樂界的影響力,最後傳過來的代言報價是400萬台幣/兩年,比蔡依林正常的商業代言便宜了100萬。

林風算了一下,擦,按現在的匯率,才合100來萬人民幣啊!

再過幾年,蔡依林的身價可就遠遠不止這個數了。

林風指示張志幀,價格沒問題,要是有可能的話,最好一次簽四年。

遊戲代言比較簡單,林風又不考慮電視投放,主要就是要求蔡依林要配合遊戲的宣傳活動(每年兩次),拍攝遊戲海報等。

四年代言合同,800萬台幣的代言費,不論是對於蔡依林還是天熹娛樂,這時都是一筆大合同。

得到風行方面希望儘快簽約的消息,蔡依林和她的經紀人,也是天熹娛樂的經紀主管蔣承縉,當天就直飛京城。

林風也給予他們高禮遇的接待,安排了張志幀親自去接機。

葉志偉開著奔馳s320,倒是沾了光,近距離接觸了一下偶像。

蔡依林的到來,也讓36層的風行公司員工騷動了一下。

雖然吾愛音樂網近年影響力日趨擴大,不少唱片公司和藝人都會來這裡宣傳新曲或者談合作,但畢竟蔡依林作為新晉正當紅的港台「四小天后」之一,又是第一次出現在公司。

當蔡依林和經紀人在張志幀的陪同下,穿過公司走道向林風辦公室走去時,不少員工都伸頭探腦的,悄聲議論。

林風和李東在辦公室里一邊喝茶,一邊等著蔡依林的到來。

李東同時是風行的coo兼cfo,法律合同這一塊也是他主管。

此刻李東正在向林風吐槽:「林董,你倒好,躲在36樓,私會美女,可憐我天天被michael他們弄的頭昏腦脹的……」他所說的michael正是這次主承銷商高盛的負責人,邁克·埃文斯(michaelevans)。

林風笑道:」現在知道15%的股份不好拿了吧,joe,夢龍那邊的上市準備工作全要靠你了,我一聽他們開會嘰里咕嚕的飆英語,腦袋就疼!再說了,你以為風行這邊事情輕鬆啊,沒看我們狼穴的作戰計劃安排的多緊密!」

李東樂了:「林董,說到這個我是真服了……,任潔還真給你們一人準備了一套迷彩啊!看你們那個作戰會,感覺像是進了大決戰的電影場景,你們還真能玩!」

林風哈哈笑道:「我們是遊戲公司嘛,總要有點娛樂精神,你別說,穿上迷彩服,那種感覺一下就來了,哪天你也來試試。」

李東點頭笑應:「好啊!」

說話間,敲門聲響起,蔡依林到了。

………………

對於蔡依林,林風前世唯一的印象就是她是個非常努力的歌手。還有就是和周杰倫之間曾經的戀情。

對了,還有她和陶喆唱的那首《今天你要嫁給我》,那句「jolininthehouse「,讓林風徹底記住了她的英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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