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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問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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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小女孩她出生時就被爸媽給拋棄了,是一個好心的老太太把她養大的。後來把她過寄給她的父親了。因為她父親離過幾次婚,沒有小孩。

沒過幾年她的後媽死掉了,等她長大嫁人之後、就在寶寶出生前幾個月,她的爸爸在一次酒後駕車、被麵包車給撞死了。

大戲從此拉開帷幕~

因為是酒後駕車,她死去的父親被判的主責,賠償金只有二十萬。圍繞著這二十萬、發生一件件讓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首先她的爸爸在她結婚前兩年找了個老伴。因為沒有結婚證,而且那個女人兩個兒子都挺有錢的,但正是越有錢越摳,他們惦記上這錢了。本來說好了,給她兩萬,但她不同意。怎麼辦?打官司要分錢,最後斷了三萬,呵呵,他家打官司還花了一萬五~

而且有一件事,當時她爸就是在這個女人娘家喝酒後回來的路上被撞死的(後來才知道,是去幫著做瓦工的)。但是看在有親的份上,沒有告他家。(法律規定,誰家喝的酒,主人家沒有護送,出事以後是有責任的)

因為還有一個奶奶,無論是親情法理,奶奶都是有繼承權的,不過奶奶堅持不要。除了死去的那個、奶奶還有三個兒子,但全部不孝順。而她是奶奶帶大的,跟奶奶非常親,再加上奶奶90多了,時日無多,只要女孩過得好,要錢幹嘛?

不過另外三個兒子肯定是不同意的,女孩也沒說什麼,給了奶奶四萬,另外喪葬費全部是她出的。再加上要應訴,車馬費,反正到最後就剩了五六萬。

在治喪的期間也發生很多事,作為女孩的三個叔叔,死去父親的兄弟,在她父親去世之時竟然一段燒紙都沒買,錢更是沒出。估計心裡想的就是:你不是有賠償金嘛,還要我們出錢幹嘛?

另外還有一件事,農村有習俗,死去的人要有兒子「執斧」、等於是名義上有後。不過現在也無所謂了,女孩一樣可以。不過那個女孩大叔叔的二兒子就堅持要「執斧」,然後就以「兒子」的名義分錢。嗯,意思就是這個意思。

給了三千六百六!~

不過這件事沒完,因為認為給少了。女孩聽說之後又送了五千過去,不過他堅持不要,現在才知道,他還是嫌少。

後來沒過幾個月奶奶又死掉了,奶奶死之前的一天,給奶奶的四萬塊錢就捏在大叔叔的手裡,喪葬費全是用的那個錢,他們作為兒子還是一分錢沒出。

時光匆匆,她以為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

女孩沒親娘親老子,大叔叔家離她家又近,所以就把他當親老子一樣待,逢年過節買禮物,衣服、香菸,給錢啊,而且只有他這個大叔叔有這個待遇,其餘的都沒。寶寶也直接喊他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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