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天條與治外法權(2/2)
然而,即使如此,這個種族的族長,卻無法直接殺掉他。哪怕,此人罪該萬死。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他就真的不死了。對於這種壞蛋,神庭也是會處理掉的。但是,即使該死,也只能神庭親自來殺。
這種事情,雖然有些不講道理,但是為了維持神庭的統治,為了維持神族的威嚴,確實很有必要的。
就比如後世之時,死刑犯的執行者,總是警察,而不是受害者的家屬一樣!這真的合理嗎?如果受害者,父親被殺人犯殺死,想要親手殺死殺人犯,為父親報仇,政府支持這種行為嗎?允許嗎?
整個地球,無論中外,無論是什麼朝廷,很少有朝廷支持這種行為!
(為何會如此呢?殺人償命,欠債賺錢,天經地義的事情,為啥所有的朝廷,就是不允許呢?剩下的大家自個兒想,作者君就不多說了。)
因此,這一條天規,儘管很不合理,可是屁股決定腦袋,哪怕知道不是很合理,哪怕都知道,這條天規,對於神族之外的存在,很不公平。可是,又有誰會反對呢?至少,在場的眾神,沒有一個人反對此事!
於是,在一片歡聲笑語之中,這第一條天規,便通過了。連一個棄權的都沒有,最多也就是有幾位聖母,覺得有些不公平。可是,最後投票之時,也都投了贊成票。
「如果,神靈被別人殺死了呢?比如一些後天生靈,他們沒有神職,對天地也無甚貢獻,但是無師自通,一身實力,甚至達到了大羅的地步,面對這種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呢?」有神靈,直接問道。
「沒有功德,也沒有神職,那當然是直接殺掉了!」
「這會不會太暴力了?萬一要是那個被殺的神靈,本就該死呢?甚至,彼此還有仇怨,人家過來報仇,難道也不行嗎?」
「如果真有深仇大恨的話,他可以提交證據,然後我們派人抓住這位作奸犯科的神靈,最後將神靈交給他,讓他處理。」
「也就是說,無論如何,但凡殺死神靈,都得經過神庭的允許?神庭並不包庇,只是多了一道審理判刑的過程?甚至,最後的行刑者,還可以是他們自個兒?」
很快,眾神針對神靈殺神靈,這一特殊情況,展開了討論。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罰。畢竟,神靈之間有矛盾,然後一個不順眼,直接保發戰鬥,殺死對方,也是很有可能的。
這種行為,無法禁止,也不能簡單粗暴處理。所以,就有了不同程度的懲罰。最低的,是罰錢。
之後,則是各種處罰,比如封禁法力、神通,或者直接當做苦力,甚至是當做秘境的動力源泉。時間在一個元會以內的,叫做禁閉。
一個元會,到九個元會之間,叫做拘役。九個元會以上,叫做有期徒刑。之上,還有更嚴重的無期徒刑。至於死刑,很少很少。一般的神靈,根本沒有被判死刑的資格。
只有對神族,造成巨大破壞,且沒錢賠償的,無法挽回的,才會被判死刑。一般的神靈,哪有對整個神族,造成巨大破壞的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