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四章 本色折色(1/2)
七月十六日,李植帶領收稅吏員,到靜海縣曹姓縉紳家徵收田賦。
到了七月中旬,李植已經在各大衙門中收繳了天津一府二州二十縣的賦役黃冊和魚鱗圖冊,釐清了天津的稅賦關係。依賴這些文件和實地調查,李植可以向天津鎮的縉紳和農民收稅了。
明代的稅制十分複雜,一般來說田賦分為夏稅和秋糧。通常夏稅徵收不能超過八月,秋糧不能超過次年二月。明代早期徵收田賦以徵收實物為主,兼以鈔、錢、金、銀、絹、布。用麥米交納稱為本色,用金、銀、錢、鈔、布、絹等物品折換交納,稱為折色。但經過萬曆朝一條鞭法改革後,田賦以折色為主,也就是上交銀子作為賦役為主。不過一條鞭法並未徹底執行,還是有一部分田賦是以本色糧食的形式繳納。
雖然洪武年間明中央政府所定科則為官田五升三合每年每畝,民田三升三合升每年每畝的標準,但這個標準只是一個最低徵稅標準,其制定不是以農業發達地區為依據,而是以絕大多數地區能夠達到的水平為依據。所以科則是可以在「薄賦」原則下有所變動的。
對於農業經濟較發達的地區,由於其耕作技術及勞動生產率較高,糧食畝產量可以達到較高水平,因此實際徵收時候,會在「薄賦」的原則下制定一個高於五升三合每年每畝、三升三合升每年每畝的科則。
天津在萬曆年間的徵稅標準,是每畝田征本色四升六合麥子。
各省的實際徵收的稅賦水平因為畝產產量和種種歷史原因各有不同,但各省、各州、各縣的徵稅總額一經確定後,就基本是不變的。無論人口和田地數量如何變化,各州縣都要將每年需要繳納的田賦攤派到全州縣的田地上。
因此,如果一個州縣中不交稅的縉紳較多,賦稅就會全部壓在繳納田賦的小民身上。
李植這次整理天津的稅制,讓自己的一個表兄謝良友負責。謝良友是李植姥姥的妹妹的孫子,算是個遠房表兄。謝良友讀過幾年書,本來是在一家米店裡做會計。他兒時和李植便熟識,崇禎八年他見李植平步青雲,便主動投靠李植,在李植麾下做會計。幹了六年,謝良友已經是高級吏目了。
經過幾年的觀察,李植髮現謝良友雖然沒有大才,但做事頗有原則,不貪錢財。這次李植在天津鎮徵收田賦,需要一個靠得住的人主持,李植便把謝良友推到了前台,任命他為幕府稅務廳大使。
謝良友這幾個月帶領李植僱傭的幾百個會計,在連篇累牘的賦稅文件中苦戰,終於把天津的賦稅情況搞清楚了。
李植騎在馬上,問道:「良友,這天津一年田賦,有多少?」
謝良友患有治不好的慢性鼻炎,他吸了吸鼻子,在馬上拱手說道:「伯爺,天津有旱田一千八百五十一萬畝,其中大部分是民田,只有六萬三千畝是官田。按照萬曆朝的慣例,這些田地中要徵收八十五萬五千石麥子。」
「這些田賦中,三成七是本色上交,合計交麥子三十一萬六千石。六成三是折色上交,按往年一石麥子折二兩銀子的折價,天津一鎮要征折色銀一百零七萬七千兩金花銀。」
明代官府徵稅以後,把征來的銀子統一熔鑄成特殊形制的銀錠,稱為金花銀。當然,熔鑄銀子有損耗。所以官府在徵收田賦銀子的時候,還要徵收一筆「火耗」銀子。貪官污吏們欺負毫無背景的小民,有時候徵收的火耗甚至達到正稅的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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