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八章 投獻(1/2)
趙立精是靜海縣大田鄉的農民。
崇禎六年,因為被衙役欺壓,他每年爬起來交納的田賦都在增加,到最後每畝田每年要交一斗九升的田賦。他那時候被衙役欺壓得十分貧困,過年都吃不上一口肉,就帶著田地投獻到同鄉的袁老爺家了。
袁老爺是秀才出身,和縣衙門裡的戶房吏司有交情,是不用交田賦的。趙立精帶著田地投獻袁老爺後,田地就變成袁老爺的私產,但還是給趙立精耕作。趙立精每年每畝地交納一斗四升地的地租給袁老爺。
當時袁老爺和趙立精都十分高興,趙立精簽了地契把田地送給了袁老爺。
雖然土地不再屬於趙立精,但至少每畝地少交出去五升糧食。趙立精的二十三畝旱地,一年可以省下一石一斗的糧食。這一石的糧食,可以讓趙立精一家三口人過年時候做一套新衣,吃上一口肉了。
最關鍵的是,袁老爺說話算數,說好了以後不會再加趙立精的地租。比起那些貪得無厭不停增加田賦的衙役,這穩定的地租就彌足珍貴了。
帶著土地投獻袁老爺的不止趙立精一家。袁老爺對投獻來的農民收很低的地租。農民一個個跟風來投。
大田鄉越來越多的農民投獻到袁老爺家中,交田賦的農田就更少。那些沒有投獻到士紳門下的小農就要加納更重的田賦,於是投獻的人更多,交稅的田更少,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這幾年,大田鄉起碼有兩百多戶沒有勢力的農民都帶著田地投獻到了袁老爺家中。袁老爺的田地越來越多了,漸漸成為了大田鄉的首富。
然而到了崇禎十四年,事情變化了。
崇禎十四年,天津的興國伯改革稅制,均平田賦,向士紳收稅,原先免稅的袁老爺也要收稅了。雖然袁老爺審時度勢,並沒有把增加的田賦增加到地租里,沒有向投獻來的農民收取額外的地租。但興國伯的稅務人員廉潔公正,每畝地每年只收七升一合的田賦。因此自耕農的田賦,只有袁老爺地租的一半。
趙立精不禁動起了腦筋。如果自己帶著投獻來的田地離開袁家,那每年可以省下一石五斗的地租!
其實不少投獻到袁家的農民,此時聽說了興國伯的稅收制度,都有了離開袁家的想法。但當初投獻到袁家時候,是寫了地契把田地送給了袁家的。如今地契在袁老爺手上,這不交地租,鬧到官府去是要吃板子的。
但趙立精是什麼人?他的腦袋有多靈活?他四處打聽,知道興國伯的政策一貫是保護小農的。到了九月,趙立精又聽說,興國伯在靜海縣設置了「法庭」,專門處理各種官司。而且這個法庭比縣老爺還要厲害——法庭判的官司如果和縣老爺判的結果不同,以興國伯的法庭為準。
袁老爺在縣衙有關係,在興國伯那裡可沒有關係啊。趙立精聽到「興國伯法庭」這個消息,當時就有十拿九穩的把握打贏這一場官司,把投獻到袁家的田地重新拿回到自己手裡。
九月十五日,趙立精就帶著媳婦和兒子,到法庭門外敲鼓打官司了。
和縣衙一樣,李植的法庭外面有個大鼓,要打官司的人擊鼓鳴冤,法庭就會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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