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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好萊塢」電影拍攝現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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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這個職業在美國是非常受人尊敬的職業。

同時也是非常受人敵視的職業。

他在全美家庭「理想就業榜」中,永遠排在前三位。

在2018年,這個榜單前三位分別是:華爾街工作者、律師、醫生。

但是它也在全美「最不受歡迎職業榜單」中名列前茅。

法蘭克-奧斯丁。

就是這樣的一位律師。

他就業於西德-奧斯丁律師事務所,是這個律師事務所在洛杉磯分部的總負責人,大律師。

西德-奧斯丁律師事務所,是一所在全美國排名都很強的大型律師事務所。

作為這所律師事務所的洛杉磯負責人,法蘭克-奧斯丁是非常忙。

像他這樣的大律師,全美國加起來也不超過500位。

這500位大律師,收入最低的年收入也是五百萬美金以上。

而收入最高的那位律師,他的身家是15億美金。

法蘭克還達不到那種程度。

他正在向全美前兩百名的律師努力。

今天法蘭克接了一個工作。

這個工作他本來是不願意來,因為這種程度的法律法務援助,對他來說簡直是雞毛蒜皮的小事情。

作為專門服務於真正富人的大律師,這種法律援助服務,律師事務所是經常接到的。

富人們的要求千奇百怪。

有時候他們要律師想盡辦法搜索法規,讓他們可以在禁止馴養的地方,合法的養一頭非洲鬣狗。

有時候他們又會想要在禁止飛葉子的地方,讓律師們找到,可以讓他們在公眾面前飛葉子而不受懲罰的服務。

千奇百怪的要求。

事關著大律師和律師所的聲譽,只要接下來案子,就算很奇怪的要求,律師們還是要盡力滿足。

往往越是年輕,越是根基淺薄的富人,對於法律援助的要求,就會越是奇怪。

這種程度的法律援助和法律顧問服務,大型的強力的律師事務所,一般只會派出他們公司中的年輕人。

那些剛剛畢業就可以拿到月薪18萬美金年薪的年輕人,他們要付出的,必須等於他們所得到的。

但是最終他卻不不得不陪著僱主一起來。

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他才剛剛就聘成為這位僱主公司的法律顧問,每年20萬美金的顧問費用不是白拿的。

第二個原因是,僱主願意在他的時薪的基礎上,增加10%僱傭他的法律援助服務。

反正都是要工作的,就算是雞毛蒜皮,看在那香噴噴的綠紙的份上,走一趟又有什麼了不起的呢?

法蘭克-奧斯丁,開著自己的瑪莎拉蒂總裁,跟著僱主來到了位於美國西海岸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郊外,這裡依山傍水,景色宜人。

這裡還有一個名字。

叫做好萊塢。

僱主很年輕,大約也就和法蘭克自己的兒子一樣的歲數。

但是自己的兒子還在史丹福大學裡面讀書。

而自己的僱主,已經創建了一家投資公司了。

還能開得起法拉利f12這種跑車,很顯然這要麼就是一個富二代,要麼就是一個運氣好的投機者。

法蘭克-奧斯丁雖然買得起法拉利跑車,但是這不符合他大律師穩重的身份。

他也不會給兒子買。

想要?

可以,自己畢業成為真正的律師,自己賺錢去買吧!

跟著僱主,左扭八拐,在好萊塢的街道中穿行了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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