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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陳情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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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啊,方哥,我不知道派出所程股長是你的親戚,真正對不住得很……」

趙強下午就登門來道歉,語氣要多客氣就有多客氣。

本來我下午該去上學,午給他一攪和,落下好幾台收音機收錄機沒來得及修。索性蹺課。

趙強上門的時候,我躲在小房間裡趕工,聞言探頭往外看了一下,趙強左眼烏青,嘴角也裂了,顯然吃了些苦頭。

午程新建急毛急火跑出派出所時,可是帶了好幾個治安聯防隊員。所謂治安聯防隊員,其實大都是各單位奈何不得的刺頭,給推薦到派出所來的,以彌補警力的嚴重不足。

這些人裡面,有許多都是趙強惹不起的大混混。

程新建為了向我賣好,對趙強客氣不了。都說橫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這種欺善怕惡的小混混,遇到比他更狠的角色,立即就變成了三孫子!

聽趙強這麼說,我很滿意。這說明程新建很懂事,沒泄我的底。滿大街流傳柳主任的兒子被潑皮混混敲詐,未必是什麼好事,不知道會傳出什麼樣的版本來。

方惕猶有餘悸,不敢過為己甚,乾笑著說:「沒關係,誤會誤會。」

見方惕這個態度,趙強長長鬆了口氣,將手頭的三條煙和十元五角錢都放在桌子上。

「不好意思方哥,煙我們抽了兩包,剩下的都在這裡了,望你大人不計小人過。」

錢也退回來了,煙不是白賺嗎?

方惕又驚又喜,就起了貪婪之心,伸手準備將煙和錢都收入囊。

我咳嗽一聲。

方惕渾身一抖,慌忙收回手,只拿起錢,訕笑道:「強哥,錢我收了,煙還是你自己拿回去抽吧。」

「那不行那不行,我有眼不識泰山,衝撞了方哥,這幾包煙,就當是我給方哥賠罪了。」

「一場誤會而已,強哥太客氣了……」方惕小心地望我一眼,終究忍不住,拿起那條撕開的大前門,說道:「既然強哥這麼客氣,那這幾包散煙我就收下了。」

趙強臉露喜色。他已經做了「大出血」的心理準備,如今方惕只拿他幾包散煙,實在是意外之喜。

我悶哼一聲,從裡間走出來,一把搶過方惕手頭的幾包煙,連同那兩條完整的,一併塞進趙強手裡,冷冷道:「趙強,煙你拿走,就當自己買來抽了。往後不要在這裡晃悠。」

趙強一怔,忙收起煙,點頭哈腰,訕笑著去了。

「方惕,我警告你,你要再這麼貪財,我甩手就走,咱們就當沒見過。」

方惕見我神情嚴肅,嚇了一大跳,忙陪笑道:「抽兩包煙,沒那麼嚴重吧?」

「你懂個屁!」

我毫不客氣喝斥道。

「這種街痞阿飛,你貪他們一回便宜,他們就會像狗皮膏藥一樣死死貼住你,甩都甩不掉。你不怕給張木林惹麻煩,我還擔心我爸不饒我呢。我是看你瘸了一條腿,活著不容易才想幫你一把。你要是想打著我家的招牌做流氓混混,那就打錯主意了。」

「這,這,小俊……」

方惕從未見我如此疾言厲色,頓時慌了神。

「你給我聽著,我能叫人怎麼收拾趙強,也就能怎麼收拾你,你最好老老實實做生意,別往歪處想。」

方惕渾身一哆嗦,知道我這話不是說著玩的,忙不迭地點頭,看我的眼神里滿是敬畏,哪還有半點對小孩子的輕視之心?

我其實沒有絲毫要在方惕面前顯擺的心思,這個連我自己都覺得好笑的「衙內」不至於做到這般沒品,在殘疾人面前擺臭架子。只是我想可能以後有些事要依靠方惕代我出面,畢竟他是成年人而我是小孩子,他出面比我出面要方便。那就必須要敲打敲打他,免得他搞不清狀況,胡亂打我家的招牌,對剛剛上位的老爸影響會很不好。

與我的上輩子相比,方惕更加草根,更加弱勢,任何強權(包括流氓阿飛)都令他打心眼裡畏懼。我威脅的言語顯然能起到制約的作用。

「我有一個想法。」

我示意他坐下,然後慢悠悠地說道。

方惕坐到我對面,抬眼望著我。

「你打個牌子出去,回收舊電器。」

「做什麼用呢?」

「拆零件用。許多舊電器沒有維修價值,但拆下零件來,還能作用。人家也划算,比賣廢品強。」

其實許多收音機收錄機之類的舊電器,廢品回收公司都未必收的。

方惕人聰明,馬上就明白了我的意思,一拍大腿,叫道:「這主意好。去五金公司買電子管這些東西,太貴了,有時還缺貨。」

「是這樣。」

我微笑點頭。

「如果合適,我們還可以自己組裝一些電器,當二手貨賣掉。」

「賣?」

方惕腦水又不夠用了。

「怎麼,你想一輩子守著這個小修理店?真沒出息。」

「可是,那違法的,小俊……」

方惕簡直不知我小小孩童,腦子裡哪來那麼多奇思怪想。

「違法不違法的,我心裡有數,不用你操心。我只問你,想不想多掙點錢?」

「想啊,當然想。」

一九七八年屬於票證時代,許多東西都是憑票供應,錢的魔力遠不如後世之盛。身份的高下,主要還是體現在有沒有工作,工作單位好與壞這些事情上面。只有方惕這樣的無業人員,才對錢著迷。

除了多賺點錢,他也沒別的進身之階。

見我說得篤定,也便將違法不違法的事情拋到了腦後。他原本就並非法制觀念甚強的人,只是害怕事情搞砸了被抓進局子裡去吃牢飯。

「聽我的沒錯,回收舊電器,談價議價的事情交給你,修理和組裝的事情我來做。」

我拍拍他的肩膀,起身進了裡間,還有好幾台機器等著修理呢。

今天冒出這個念頭,只是想做個嘗試。據我所知,在《公司法》頒布之前,私營經濟長期以個體戶的形式存在,做買賣還可以鑽些空子,做實業的話,基本沒戲。經營規模、雇員人數都限制得死死的,要做大就必須公私合營,即掛靠政府,成為戴「紅帽子」的集體企業。

然而戴紅帽子也危機四伏,最關鍵的是主體變成了集體所有,一旦政府翻臉,就有被剝光豬的危險。

一九七八年的時候,尚屬於完全的計劃經濟時代,便是個體戶也屬於一種非法的存在。我一點不排斥做集體企業,如果條件許可,我有足夠的信心將柳家山大隊甚至將整個紅旗公社在今後十年內變成n省的富村鎮,與北方某個最有名的村鎮爭奪「天下第一」的銜頭。

然而對我來說,真正的制約源於我的年齡。絕不可能有人會讓一個九歲小孩去領導一個大隊的集體企業。因而現階段我也只能小打小鬧,開玩笑般的,聊勝於無罷了。

「小俊,你下午去了哪裡?你們謝老師在問呢。」

回到家裡,三姐就問我。

糟糕,下午逃課,被謝老師盯上了。所幸電話尚未普及,不然只怕告狀電話已經打到老爸辦公室了。

「你就說我病了,感冒燒呢。明天還請一天假。」

「那不行,我可不能幫你撒謊。」

三姐斷然拒絕。在她看來,向老師撒謊乃是天大的錯誤。三姐今年十一歲,完全是個孩子。無論我是動之以情還是誘之以利,讓她幫我撒謊,都不合適。

「算了,明天我自己去跟她講吧。爸爸呢?」

「爸爸下鄉去了。也不知今天回不回來。」

「嗯。」

我點點頭,看來自己的難題還得自己解決。真要老爸以縣革委副主任之尊,主動與老師商量准許兒子逃課的事,怕也不大現實。除非,仍然將主意打到周先生頭上。

不久老媽回來,沒有絲毫異色。看來她一點不知道今天生的事情。

我見三姐忍了又忍,最終沒有將我逃課的事告訴老媽,不由偷偷向她扮了個鬼臉,三姐輕輕哼了一聲,扁了扁嘴巴。

次日一早,謝老師專程在教室門口等我。

「柳俊,昨天下午怎麼沒來上課?」

謝老師臉色還好,畢竟我暫時只逃了一次課,情節不算嚴重。

「昨天下午去看周先生了。」

原本要說感冒燒應付一下,後來想想不對。謝老師昨天已經問過三姐,如果真是在家吃飯的時候現感冒燒,三姐沒理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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