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眾生百相(2/2)
折射到申府二公子身上,那落差肯定也不是一般的大,可想而知申二心理壓力也不會小。
更別說這段時間,申二爺總感覺外人都在議論自己是慫逼,還沒有林泰來有英雄氣概。
所以現在必須狠狠囂張一下,讓全城人都知道,申府二爺仍然是申府二爺!
教訓完了知府後,申二爺邁著六親不認的步伐往外走。
但路過林泰來身邊時,他拍了拍林泰來的肩膀,淡淡的開口道:「我作為盟主,已經幫你把案子擺平了,你不用再擔心了。
還有,以後你做事要多多注意影響,不要總是鬧到公堂上啊。」
林泰來:「」
申二爺勉勵完盟友,繼續往外走。
林泰來卻叫住了申二爺,質疑道:「你這就要走?」
「還有什麼事情?」申二爺不明所以。
林泰來說:「做任何事之前都要有明確的利益目標,不是單純的為爽而爽。
如今你在府衙爽完了,但真正的目標呢?到手的新增收益呢?」
申二爺陷入了迷茫,這都是什麼意思?
林泰來舉了個具體例子:「比如我們有一個很明確的目標,就是讓府衙把濟農倉讓出來。
現在濟農倉還在府衙手裡,你這就要走?你為何不去勸說知府,把濟農倉要過來?」
申二爺向公堂裡面看了一眼,冷哼道:「你這是為難我申二爺,朱太守肯定不給。」
林泰來便嘆道:「關鍵時刻,還是要我出面啊。我這就去裡面,把朱太守勸服了。」
正在這時,「捉拿」林泰來到府衙的那位年把總,帶著一幫軍士出現在大堂外。
林泰來緊緊盯著年把總,難不成還想狗急跳牆?
年把總臉上擠出了一點討好笑容,招呼說著說:
「林解元!我剛才去了府衙糧科,將蘇州城兩縣濟農倉今年的帳冊和鈐印都搶了過來!
如今將東西交給林解元你,再請林解元轉交給縣衙。
另外在兩縣濟農倉那裡,我也安排了軍兵,去濟農倉守著,保證只聽大官人您的號令!」
林泰來:「」
這年把總也是個人才,自己還琢磨著威逼利誘朱知府,把濟農倉放歸縣衙管轄,而年把總已經用最簡單粗暴的實際行動,把事情都辦齊活了。
「府衙糧科肯把帳冊鈐印給你?」林大官人還是很狐疑的說。
年把總機智的說:「我到了那裡就說,我是為了林解元來辦事的!他們自然就配合了。」
這也算是投機取巧了,如果沒有林大官人的名頭,即便是被官兵包圍,府衙糧科不可能如此痛快的把東西都交出來。
其實作為一名武官,在別的衙門裡這麼動粗亂來,肯定要承擔了很大風險的。
但年把總已經沒有任何辦法了,只要林泰來這樣從府衙走出去,自己這個張四維爪牙的帽子就摘不掉了。
他所要辦的,就是在府衙這個區域內,儘快做一件能讓林泰來原諒自己的事情。
於是年把總就想到了,讓林大官人惦記了很久的濟農倉。
果然聽到林泰來說:「這些帳冊和鈐印干係重大,我拿著也不放心,你們官兵繼續幫忙護送我。」
年把總這才鬆了口氣,今天真是險些墜入深淵,所幸自己果斷,又重新爬了出來。
林大官人拿著帳冊和相關鈐印,從府衙出來後,先去了長洲縣縣衙。
見到袁宏道後,林泰來直接說:「障礙都掃平,三江口疏浚工程可以立項了。」
袁宏道看了看本縣濟農倉帳冊和鈐印,喜悅的說:「甚好!我連三江口弔古的文章都寫好了,就等開工和竣工了。」
資金到位,工程上馬,以後他這個縣尊就是最大受益人之一,焉能不喜。
雖然他沒有藉此撈錢的想法,但能藉助工程留名後世就是最大的收穫了。
林泰來又道:「為了防止府衙再把濟農倉奪回去,關於濟農倉的管理問題,在下還有一些想法,要與縣尊商議。」
袁宏道疑惑的說:「你又有什麼想法?工程都可以讓你做,此外還有什麼?」
林泰來答道:「在下考證過,當初宣德朝,江南各縣開始修建濟農倉的時候,採取的是官民共管制度。
倉儲出納,皆由官府和本地士紳、里老代表共同監管。
只是到了後來,官府逐漸強勢,濟農倉就變成了完全由官府管理調度,本地紳民無從插手。」
袁宏道雖然對做官和政務不很上心,但絕對是聰明人,立刻就聽出了林泰來的意思。
便主動問道:「你想恢復舊制?」
林泰來說:「遵循先例,名正言順,有何不可?」
在大明朝官場有一個規則,遇到不知如何抉擇的政務,往往就看有沒有先例,有先例就按照先例辦。
只要有先例,就是一種天然的政治正確。
袁宏道遲疑著說:「可是還有個問題。」
然後林泰來又趕緊說:「還能有什麼問題?濟農倉恢復官民共管,這肯定也是縣尊的醒目政績,必將被本地萬民感念!」
袁宏道無奈的說:「本縣的意思是,你又不是長洲縣的縣民,就算官民共管,也輪不到你來插手。」
林泰來只能說:「可以先把事情定下,人選問題慢慢考慮。」
袁宏道又問道:「兩縣同城一體,很多制度往往也要同步。所以關於吳縣那邊,你不與鄧縣尊商議過?」
林泰來果斷的回答說:「不用跟他商議!我這個人在蘇州城官場只認袁縣尊!」
「對了,還有另一件事。」袁宏道轉而又說:「吳江縣派了人來縣衙抗議,說根據古書考證,三江口應該在吳江境內,並不在長洲縣。」
林大官人毫不在乎的答道:「古書上記載的又怎樣?他們吳江縣的聲量,比得上縣尊您和我們更新社嗎?
我們說古三江口在長洲縣,那麼它就是在長洲縣。」
今天狀態完全不行啊,又是為了更新硬寫,希望明天轉好點。
(本章完)